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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2026****医疗机构第一季度保洁及安保****医院、人民医院、****卫生院)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5月7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省安****公司 | ||||
| 地址:**城镇卫河**段路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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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质疑答复认定事实错误,第一中标候选人申报的“****医院保洁项目”属于未实际履约的无效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评审要求,其以此认定为业绩造假,中标无效。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经调查,**市****公司****医院签订的合同文本系真实签订,合同公章真实,不属于伪造、变造的虚假材料。虽然该合同因院方原因未能实际履行,但合同本身的真实性不存在问题,不宜认定为“虚假材料”。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 | ||||
| 2026年7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