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塘校区)2026****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市**区劳动西路428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省**市**区南托街道北塘村松泉组608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功能及要求 所有产品达到国家相应的标准,达到采购人要求,保证质量。所有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技术、安全的国家现行标准,并达到采购人要求。 (3)相关标准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技术、安全的国家现行标准,并达到采购人要求。 (4)服务标准 4.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乙方负责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乙方负责产品在甲方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如:安装、调试、培训过程中发生意外,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2、安装调试 (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给甲方。 (3)在产品运输、保管、安装、维护过程中的一切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4)按规范要求做好基础处理并安装在指定位置。 3.质量要求(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手续合法完整,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采购清单中所有物资质保期为壹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零配件清单中单列其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3)如采购清单中物资的原品牌生产商质保期/有效期高于壹年的,按原品牌生产商承诺的质保期执行。 (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在产品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故障,乙方提供技术服务和零配件实行包修、包换。 (5)对质保期外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提供周到的技术咨询,并根据甲方需要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提供终身保修服务,可收取材料等成本费和工资。 4.售后服务4.1、设备维护措施 容易出故障的设备应教使用者如何避免故障的发生及提供预防措施方案说明。 4.2、故障响应时间 设备出现故障时,由甲方的负责人与乙方取得联系,两小时内维修人员应到达现场,检查出故障,四小时内排除故障。 4.3、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 (1)设备的易损件在签订采购合同前,乙方应提供一份配件清单,并提供保证产品能正常使用的附件、备品备件及项目清单中要求提供的零配件和备品备件等。 (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更换或维修,相关费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乙方已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易损件清单,外购零部件应注明品牌、产地、制造商、材质、规格、单价。 4.4、技术服务信息 乙方应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24小时能够联系的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等。 5.其他要求★6、为保障项目产品质量及实施进度,乙方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须提供相关检验报告原件送至甲方定位置。检验报告须由具备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且检测标准、检测项目与所投产品完全相符的检验报告原件。甲方有权对所有产品进行抽检,抽检结果与投标响应的参数不符,或乙方未按承诺期限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招标要求,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甲方有权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将相关违法违规情况上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对乙方依法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中标资格被取消等自身损失,同时乙方须全额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的差价、工期延误损失、维权费用等)。 6.1、乙方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由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实木多层板”检测(检验)报告,检验依据符合GB/T 9846-2015《普通胶合板》、GB/T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 35601-2017《绿色产品评价人造板和木质地板》、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GB/T 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标准,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挥发有机化合物(72h)苯、甲苯、二甲苯三项检验结果均为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应未检出,含水率、表面耐划痕、表面耐冷热循环、表面耐龟裂、表面耐磨、表面耐干热、表面耐水蒸汽检验均符合要求,静曲强度(横纹)≥35MPa,弹性模量(横纹)≥4000MPa,胶合强度≥1.5MPa,甲醛释放量≤0.025mg/m的检验结果均应达到合格检验标准要求。 6.2、乙方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由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粉末涂料”检测(检验)报告,检验依据符合HG/T2006-2022《热固性和热塑性粉末涂料》标准,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耐酸性(≥240h)、耐碱性(≥240h)、耐沸水性(≥240h)、抗霉菌性能、胶化时间的检验结果均应达到合格检验标准要求。 6.3、乙方提供由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钢管”检测(检验)报告,检验依据符合GB/T 10125-2021《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GB/T 228.1-2021《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标准,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乙酸盐雾试验≥240h,无缺陷,性能评级(保护评级Rp/外观评级RA)≥10级,抗拉强度应≥380MPa,屈服强度应≥320MPa的检验结果均应达到合格检验标准要求。 6.4、乙方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由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防潮脚套”检测(检验)报告,检验依据符合GB/T 32487-2016《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02-2015《塑料塑料表面抗菌性能试验方法》、GB 28481-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有害物质多环芳烃、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均未检出,防霉效果评估(黑曲霉、宛氏拟青霉、绳状青霉、长枝木霉、球毛壳霉)0级,耐老化性(≥400h),冲击强度,抗菌性能(嗜肺军团菌)的检验结果均应达到合格检验标准要求。 6.5、乙方提供由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杯状暗缓冲不锈钢铰链”检测(检验)报告,检验依据符合QB/T2189-2013《家具五金杯状暗使链》、QB/T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GB/T10125-2021《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标准,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中性盐雾(NSS)试验≥240h,应无缺陷,外观评级(RA):≥10级,保护评级(Rp):≥10级,耐久性≥180000次后无损坏,下沉量应≤0.8mm的检验结果均应达到合格检验标准要求。 6.6、乙方提供由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厅座椅”检测(检验)报告,检验依据符合QB/T 2602-2013 《影剧院公共座椅》、GB/T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金属件外观性能要求、木材外观、结构安全性能要求、硬度>H、冲击强度、耐腐蚀(100h内,观察在溶液中样板上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鼓泡产生;100h后,检查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锈迹、剥落、起皱、变色和失光等现象;)、附着力2级;纺织面料干摩擦色牢度4-5级;纺织面料是摩擦色牢度4级;座面密度、其他部位密度、回弹性、压缩永久变形率、力学性能、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的检验结果均应达到合格检验标准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2.1、结算方法 2.1.1、付款人:****。 2.1.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2.1.3、付款条件:项目验收合格付至合同金额的95%,余款5%质保期(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付清。 2.1.4、本项目付款节点将依据财政拨款下达时间执行,因财政资金审批、拨付延迟导致款项未能按期支付的,学校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资金实际支付时间及进度以财政主管部门最终审批结果为准。乙方参与本次投标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资金延期支付的潜在风险,乙方不得就资金延迟拨付提出索赔申请,亦不得以此为借口中止、缩减或拒绝提供合同约定事项。 收款账户: ****公司暮云支行(****:810********5000001)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收到甲方通知后,30日历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交货地点:****指定位置。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6)履约验收标准:6.1、验收标准 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一次性整体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7.1、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甲方有权随机抽取样品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7.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3、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甲方如产生相关经济损失,将由乙方进行赔偿。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3.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3.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3.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3.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3.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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