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6年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饲草料供应水平,推进草畜平衡和种养循环,不断推动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在全县范围内遴选2026年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有意愿承担粮改饲项目实施的本县范围内的规模****养殖场(企业、**社、家庭农场)或专业青贮饲******社、户)等经营主体。
全县范围内年出栏50****养殖场(企业、**社、家庭农场)、年出栏200****养殖场(企业、**社、家庭农场)和专业青贮饲******社、户)等经营主体。
(二)种植类别。以饲用玉米为主,可以适量种植高丹草、甜高粱、麦类牧草等一年生饲用作物。
(三)规避政策重复享受。同季作物参与享受种粮大户或秸秆综合利用等补贴政策的,不能重复享受粮改饲项目补助。
采取“先收贮后补助”的方式,若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在中央财政下拨补助资金总量的范围内,每个项目业主应得的补助资金,按照其实际收贮量占全县实际收贮总量的比例平均分配;若未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则按100元/吨补助。
(一)仪**粮改饲项目实施申请表。
(二)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卡、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
(三)现有机械设施设备、土地(含自有及租赁土地、订单种植协议)、牛羊、圈舍的照片。
(一)自主申报。请有意向参与项目的经营主体于2026年7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给****畜牧兽医站。
(二)资料初审。****兽医站将申报资料报****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并于2026年7月27日将初审****农业农村局。
(三)资格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申报主体资格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已开展种植、收贮的经营主体,要注意留存种植、收贮前中后的影像资料,饲草种子购买发票或收据,青贮料销售合同、销售资金凭证等佐证材料,种植、青贮收贮台账,以备验收。
附件:仪**粮改饲项目实施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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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