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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芒梁高速公路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申请办理**至**高速公路工程项 目(**段第四批)临时用地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 3.2056公顷,其中农用地 2.9783 公顷(一般耕地 0.0811 公顷,林地 2.8636公顷,其他农用地 0.0336 公顷),未利用地 0.2273 公顷。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 2 年( 自 2022 年 6 月 30 日至 2024 年 6 月 29 日)。该临时用地主要作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弃土场 3.2056 公顷。
二、临时用地使用前,必须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费用。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 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四、用地单位应严格落实“ 耕作层剥离” 等相关工作,主动向属地自然**主管部门报告临时用地使用和复垦情况,接受各级自然**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请用地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 自然**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管,对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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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1 月 28 日
(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