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28MACBTDJF68 | 建设单位法人:刘长明 |
| 王思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省******工业园南园内 |
| **县新圩站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太阳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2.289444 纬度: 25.78833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26 |
| 永环评〔2025〕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7156 |
| 1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28MACBTDJF6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铭****公司****公司 |
| ****0100MABU8BG50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4MA4L1FNE0Q | 竣工时间:2026-04-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288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总体规划装机容量60MW,采用单块容量为715Wp的单晶硅光伏组件109620块,实际装机容量78.3783MW | 实际建设情况:交流侧实际总装机容量60MW,采用容量为715Wp的单晶硅光伏组件107142块,实际装机容量76.606MWp |
| 总装机容量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主要工程是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是利用技术成熟的单晶硅电池板组件进行发电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工程是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是利用技术成熟的单晶硅电池板组件进行发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态环境:项目采用“林光互补”模式,应选用先进的光伏组件,优化支架组件离地高度,同时调节光伏发电板角度,避免光污染对周边居民和生态造成影响;服务期满后,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生态管护,确保无遗留生态环境问题。 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科学规划,维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强化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地表水环境:运营期光伏板清洗废水散排至场区光伏板底,自然蒸发。 声环境:(1)选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选用有消声装置的机械,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2)对于进出场区车辆,禁止鸣笛,车辆限速等。(3)箱式变电气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电气设备,可通过设置减震垫、墙体隔声等措施降低运行噪声。(4)加强设备维护保养;(5)设计时优先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低噪声设备。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 2 类标准。 大气环境: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处置。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光伏板收集至升压站贮存库内暂存,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储存于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委托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光伏区每座箱变配套建设有容量为2立方米的事故油池。 | 实际建设情况:生态环境:项目光伏区内根据恢复方案已选择适宜树(草)进行种植,光伏区已进行撒草绿化,项目区生态恢复效果较好。支架组件最低离地高度为2m,同时已调节光伏发电板角度,已避免光污染对周边居民和生态造成影响;服务期满后,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生态管护,确保无遗留生态环境问题。已强化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已做好植被恢复工作,已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地表水环境:运营期暂时未产生清洗废水,后续光伏板清洗废水散排至场区光伏板底,自然蒸发。 声环境:(1)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选用有消声装置的机械,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2)对于进出场区车辆,禁止鸣笛,车辆限速等。 (3)箱式变电气设备已选择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电气设备,已设置减震垫、墙体隔声等措施降低运行噪声。 (4)已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5)已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低噪声设备。 场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大气环境: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暂存在生活垃圾存放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项目还未产生废光伏板,后续产生的废光伏板将存放于依托的升压站内设备临时贮存库,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项目还未产生箱变的事故废油,后续产生的事故废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还未产生废蓄电池,后续产生的废蓄电池收集至依托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光伏区每座箱变配套建设有容量为2立方米的事故油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合理平面布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 2 类标准 | 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合理平面布局 | 达标 |
| 1 | 固体废物处置。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光伏板收集至升压站贮存库内暂存,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储存于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委托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还未产生废光伏板,后续产生的废光伏板将存放于依托的升压站内设备临时贮存库,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项目还未产生箱变的事故废油,后续产生的事故废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还未产生废蓄电池,后续产生的废蓄电池收集至依托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委托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1 | 项目采用“林光互补”模式,应选用先进的光伏组件,优化支架组件离地高度,同时调节光伏发电板角度,避免光污染对周边居民和生态造成影响;服务期满后,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生态管护,确保无遗留生态环境问题。 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科学规划,维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强化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 项目光伏区内根据恢复方案已选择适宜树(草)进行种植,光伏区已进行撒草绿化,项目区生态恢复效果较好。支架组件最低离地高度为2m,同时已调节光伏发电板角度,已避免光污染对周边居民和生态造成影响;服务期满后,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生态管护,确保无遗留生态环境问题。已强化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已做好植被恢复工作,已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
| 1 | 光伏区每座箱变配套建设有容量为2立方米的事故油池 | 光伏区每座箱变配套建设有容量为2立方米的事故油池 |
| 依托新圩镇桐木窝村220kV升压站,设置4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1间,综合楼1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新圩镇桐木窝村220kV升压站,设置30.66平方米危废暂存间1间,综合楼1栋。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项目采用“林光互补”模式,应选用先进的光伏组件,优化支架组件离地高度,同时调节光伏发电板角度,避免光污染对周边居民和生态造成影响;服务期满后,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生态管护,确保无遗留生态环境问题。 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科学规划,维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强化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光伏区内根据恢复方案已选择适宜树(草)进行种植,光伏区已进行撒草绿化,项目区生态恢复效果较好。支架组件最低离地高度为2m,同时已调节光伏发电板角度,已避免光污染对周边居民和生态造成影响;服务期满后,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生态管护,确保无遗留生态环境问题。已强化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已做好植被恢复工作,已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