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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1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名称)
施工 / 标段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第一张招标公告第“3.1.1资质条件: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变更为:“3.1.1资质条件: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2.4.1 “付款周期”中内容:“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按进度支付进度款...”变更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发包人按进度支付进度款...”。
三、其余事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