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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阶段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材料科创谷一期发展区周边公园项目(项目代码:****)。
二、建设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白砂镇新材料科创谷一期发展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1.绿化种植,包括铺设草坪18700平方米、种植乔木、花草;2.安装太阳能景观灯410盏;3.铺设排水管网3080米,建设沟渠连接段120米;4.铺设园路1110米,宽2-4米。配套设置休闲座椅、景观指示牌等附属设施。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753万元,资金来源:县财政投入。
请进一步细化建设规模和内容,落实建设资金,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及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
****改革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