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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16日-2026年7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2-****491 传 真:0912-****491
通讯地址:**市**县**路西段****
邮 编:718499
|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 关于**县鼎****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子政环发〔2026〕25号 | 2026年7月16日 |
| 2 | **** 关于中国石****公司****公司天然气勘探项目组**17、**49等9口天然气探井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子政环发〔2026〕24号 | 2026年7月16日 |
子政环发25号**县鼎****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1).docx
子政环发〔2026〕24号-天然气勘探项目批复(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