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1、我单位拟参与长江**段河道治理工程四标段项目投标,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具备一个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类似项目指在承建的类似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打分要求一个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有一个类似项目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得 3 分, 最多得 3 分。)我单位承建的“黄河下游*****项目”项目经理为 A、技术负责人为 B。
请问项目经理 A 的“黄河下游*****项目”业绩作为资格审查要求项目经理业绩,技术负责人 B 的“黄河下游*****项目”业绩作为项目管理机构打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业绩(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有一个类似项目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得 3 分,最多得 3 分。)上述业绩使用方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业绩计分要求,请招标人予以明确回复。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第三条规定: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具有**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 S(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且具有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经理类似项目指在承建的类似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工程项目。请问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是否有时间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清风东路107号
联系人:杨越
电话:182****7485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地址:**省**市**区长江路与秋浦路交叉****中心2幢401室
项目负责人:陈浩
电话:130****4195
日期:2026年07月17日
各潜在投标人:
1、我司在研读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1条类似项目业绩定义时注意到,该条将“大江大河干流”列举为“长江、黄河、淮河、珠江、辽河、海河、松花江”七条河流。 经查阅相关规定,国家能源局《关于水电建设管理主要河流划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大型河流指流域面积在5万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流”;水利系统相关文件中亦通常将流域面积5万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界定为大江大河。《河道等级划分办法》(水管〔1994〕106号)亦指出,一、二级河道大多是跨越两省或数省的大江大河。此外,《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上述七条河流“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由国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可见该列举并未穷尽所有符合“大江大河”定义的河流。 据此,**、雅鲁藏布江、澜沧江、汉江、闽江等流域面积均达到5万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在相关界定中均属于“大江大河”的范畴。 基于上述规定,我司就以下问题申请澄清: 招标文件第3.1条将“大江大河干流”列举为上述七条河流,该列举是穷尽性限定(即仅认可该七条河流的干流业绩),还是示例性列举(即凡流域面积达到5万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干流均可认可) 若为示例性列举,投标人提供该河流流域面积达到5万平方公里以上的相关依据(如水利统计数据、流域规划文件等),是否可作为满足“大江大河干流”业绩要求的佐证材料 若为穷尽性限定,则**、雅鲁藏布江、澜沧江、汉江、闽江等流域面积均已达到5万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其干流治理业绩是否均不予认可该限定与相关文件关于“大江大河”的界定标准如何衔接 达到“大江大河”规模标准的河流,其支流治理工程业绩,是否不属于招标文件认可的“大江大河干流”类似业绩 恳请招标人予以书面明确,以便各潜在投标人准确理解业绩要求并据此准备投标材料。
答:本次招标大江大河指长江、黄河、淮河、珠江、辽河、海河、松花江。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清风东路107号
联系人:杨越
电话:182****7485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地址:**省**市**区长江路与秋浦路交叉****中心2幢401室
项目负责人:陈浩
电话:130****4195
日期:2026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