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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中心主任办公会暨党委会(第2次)会议精神,经中心两位专家对****进行资质核验,其资质符合项目要求且报价未超预算。据此,确定****为本项目供应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7月21日18:00前****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0838-****218
地址:**市**街一段1号
邮编:618000
****控制中心
****监督所)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