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6年水利工程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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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企业:

**市水利****委员会将于2026年9月开展水利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水利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符**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技能人才职称资格条件。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符合《**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要求,参照《******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执行。用人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应将相关材料(学历、资历、成果、工作业绩等)在单位显著位置或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不得推荐。

三、申报有关事项

(一)提交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详见“附件2”)填写完毕后按A3纸排版打印中缝装订1式2份,贴近期大1寸彩色免冠照片,按照评审流程,送各级部门签字盖章。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提交材料时带原件给工作人员现场查验)。

4.****事业单位申报人需提供单位聘书或聘用证明复印件。

5.民营企业申报人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和符合评审条件对应年限内的经州、县(市)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6.大专及以下学历申报助理工程师人员提供技术员职称证书复印件(提交材料时带原件给工作人员现场查验)。

7.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能够证明个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材料。

8.申报人员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2”)。

9.单位公示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3”)。

10.单位推荐报告(格式详见“附件4”)。

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包含“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经办人签字、复印日期、单位公章,同一项材料包含多页的,在第一页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骑缝章。

(三)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1. 需同时提交纸制材料及电子扫描件

纸制材料:材料准备齐全后,将填写好的《评审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5”)贴在A4牛皮纸档案封面,按《评审材料一览表》顺序将材料装入袋中提交。

电子扫描件:材料准备齐全后,逐一扫描,1份材料1个PDF文档,按格式要求压缩后使用U盘拷贝提交,电子版材料格式详见“附件6”。扫描件是提供专家评审的主要材料,要严格按格式排序并命名,确保内容清晰。

以上材料由申报人****水务局6楼办公室进行现场验证身份并提交材料,工作人员对申报条件和材料进行初核后登记。提交材料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8月13日(工作日8:00—11:30,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市新闻路46号****6楼办公室。

2.申报截止后,对符合申报条件拟上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召开评审会。

四、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评审行为

1.申报、审核、推荐各环节工作程序流程按**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的不予受理。

2.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和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3.《**市2026年度水利工程初级职称评审资格评审申报表》《评审材料一览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等相关表格填写内容与所附证明、证书、业绩材料等必须一致。

4.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推荐审核行为负责,承担相应责任。经审核同意拟推荐的,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上签署材料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二)在同一年度,申报人员不得同****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委员会评审,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

(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按《******保障厅关于印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和《****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按《****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要求的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履职年限是指相应层级职称聘任年限。

(七)规范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公示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办公室提交书面复查申请,综合股复核后将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五、其他事项

材料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所提供的材料请按照填写模板规范填写。要求有变化****水务局不再另行发文,请申报人员加QQ群(****93332)并适时关注群内消息。联系人及电话:高亭婷,0876-****100;电子邮箱:****@QQ.com;联系地址:****6楼办公室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样表)

2.承诺书(模板)

3.公示(模板)

4.推荐报告(模板)

5.**省水利工程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

6.申报材料电子版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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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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