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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环境函〔2026〕37号
**市****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区肉牛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2026年7月16日,我局委****技术中心组织召开了技术评估会,《报告书》未通过技术评估。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报告书》存在的主要问题为:项目选址不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81-2001)规定、原位发酵床污染防治措施论证不充分等。
二、鉴于上述问题,《报告书》尚不足以支撑环评结论及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暂不予批准《报告书》。请你公司抓紧组织环评单位研究解决以上问题,修改完善《报告书》并及时报审,我局将继续为该项目做好服务指导工作。
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依法取得审批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我****生态环境局依法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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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