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以生为本教育理念,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扩大学生专业学习自主权、选择权,根据《****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海师办〔2025〕25号)有关规定和教务处《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海师教函〔2026〕93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 , 为做好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小组, “工作小组” 的组成如下:组 长: 张德伟 党 意
副组长:李翠白 崔友兴 郭 敏 张 欢
成 员 : 任仕君 彭正文 顾嘉頠 沈小婷 戴健雨 王 飞 倪 莎 冼映驰
“工作小组”****学院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标准或条件、接收学生的数量,审核转专业学生的材料等事宜。
二、接收转入学生的专业范围及接收学生计划数
我院的教育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育技术学4个本科专业均可接收学生转入。
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计划数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专业 | 接收人数(单位:人) |
| 1 | 教育学 | 15 |
| 2 | 学前教育 | 15 |
| 3 | 特殊教育 | 12 |
| 4 | 教育技术学 | 16 |
三、接收条件
(一)对学生的资格审核,严格遵守《****大学转专业
管理办法》中学生转专业的条件要求。
(二)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2.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并且能完成转入专业学业的本科学生;
3.大学期间,患有某种疾病,****医院诊断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本科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三、四年级的本科学生;
2.在校期间受记过处分及以上处分未解除者;
3.按国家特殊招生形式录取且不允许转专业或招生时有特殊规定的艺术类、体育类、中外**办学类等专业的学生;
4.已通过专业分流进入新专业的学生,不能再转到原培养类的其他专业;
5.与原修读专业签署了就读协议,明确规定不允许转专业者;
6.不符合拟转入专业高考体检要求者;
7.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应予退学者;
8.****学校审核不适合转专业者。
****学校专业调整,必须对相关学生转专业的;或学生因突发疾病等健康原因,在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时间之外确需转专业的;以及虽然是三、四年级本科学生或转过一次专业,但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学校其他部门认定,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个人需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可在上级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转专业,由教务处另行处理并公示相关结果。
(五)符合转专业条****学校规定时间提出专业调整申请,不限制专业转出学生数量,但对符合自贸港建设发展需求和新设专业,适当控制转出比例;接收专业依据专业办学能力确定接收学生数量,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的20%,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不足的专业,学校适当控制专业转入人数。
四、考核录取办法
(一)资格审查。审查拟转入学生是否符合《****大学本
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海师办〔2025〕25号)第三章“转专业资格条件 ”的规定。
(二)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申请转专业学生的申请书(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申请转专业的原因和理由、 申请拟转入专业的志愿、申请人可能降级的意愿等)、成绩单、获奖证书或其他学习业绩证明等。
(三)专业基本能力测试。对于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的学生,允许其进入专业基本能力测试环节。专业基本能力测试由我院根据各专业特点自行组织实施,主要以综合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间约10分钟,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综合面试成绩的构成如下:思想品德20分,语言表达10分,文明礼仪10分,心理素质10分,专业知识40分,未来规划10分。
(四)录取办法。按照学生绩点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的总成绩,在各专业转入学生计划数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总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前1学年全部课程学分绩点)对应分值×20%+
面试成绩×80%。
(五)转入学生名单确认:
1.录取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接收。
2.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拟接收名单。
3.学院上报拟接收名单至教务处审核。
4.最终接收名单以教务处公布为准。
五、有关说明
(一)转专业工作流程
1.学生报名。本次转专业主要针对2025级学生,学生于7月25日—7月26日登录教务系统填报转专业的申请。具体流程:报名申请-学生转专业申请-申报。
2.资格预审。下学期第一周(8月31日—9月2日),****学院教学秘书登录教务系统审批(学籍管理—学生转专业—审批学生转专业申请)。转出学院受理学生相关申请,审核转专业申请,打印申请单,学生完成表格的后续部分(学生签字、家长签字、学院意见等)。转出学院9月2日前将申请材料、申请表和汇总表(附件)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3.资格审查。第二周(9月7日—11日),教务处将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提****学院。****小组对拟转入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业基本能力测试,最终录取学生名单须在教务系统进行确认。测试内容、形式****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面试或笔试均可),其具体时间、方式、转专业后的平降级处理标准及测试结果均需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学院须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后形成审查意见,并于9月11日前将测试过程记录与最终结果报送教务处学籍科。同时,拟****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学院须及时向教务处反馈并报备。
4.公布名单。第三周(9月14日—18日),教务处根据转出、****学院意见提出****学校****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教务处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5.办理手续。第四周(9月21日—25日),经学校同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统一到教务处办理手续。由教****学院领取转专业通知单,学生持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二)其他说明
1.由非师范专业转入师范专业或高考分数高于拟转入专 业当年录取最低分数的申请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休学创业后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且不占用限定的接收指标。
2.转专业的学生需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若原专业与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差别超过50%或第四学期初转专业者,需转入专业低一年级修读。具体****学院的意见执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只能转专业一次。
3.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取得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根据《****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转入前修读的原专业大类必选、大类任选、学科基础、专业核心及专业拓展课程,在课程内容相近的前提下,根据学分转换的基本要求,可转换为转入后专业的相关专业课程及通识课程。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转入新专业后不得转回原专业及原培养大类的其他专业。
5.在未公布转专业审核通过名单及办理手续过程中,学生必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论处。
6.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
7.学生转专业后的在校学习年限,按照《****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海师办〔2025〕4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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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