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人体成份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
控制价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人体成份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 |
1台 |
10万元 |
7.2万元 | 工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总局****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总局****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友情提示 |
若投标人未提供承诺函,选择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根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单独或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按照国家规定予以缴纳。按照《****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合并实施的,投标人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须包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凭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 |
| 特定资格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备注:本项目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 |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7-17 至2026-7-24,(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发送邮箱****@163.com。
售价:¥2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7日14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07日14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芗**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6-****616;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市芗**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easy-prt.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http://www.****.com/)
3、项目经理:经办人(罗妙丽、罗建英、严晓芳、张春香/0596-****616 、负责人(李水清、吴晓君、张秋英/0596-****61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福****招商局****开发区南滨大道288号
联系方式:159****78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芗**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联系方式:罗建英/0596-****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建英
电 话: 059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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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