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十八索实验区部分水域2026年渔业起捕权及渔业**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市**区十八索实验区部分水域2026年渔业起捕权及渔业**。(标的编号:N0122QT260087)
**市**区十八索实验区部分水域2026年渔业起捕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规定,对**市**区十八索实验区部分水域范围的渔业**进行起捕、处置及收益的权利。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起捕区域具体为十八索保护区庆丰圩水域、大堰水域、草龙堰水域,预计起捕量约为50万公斤,其中:
鲢鱼预计约18万公斤;
鳙鱼预计约25万公斤;
草鱼预计约4万公斤;
青鱼预计约2.5万公斤;
鳜鱼预计约0.5万公斤;
其他渔业**数量以实际起捕为准;
具体鱼类品种、大小、重量、数量等均以起捕后的现状及实际称重为准。
关于**市**区十八索实验区部分水域2026年渔业起捕权及渔业**评估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皖百友水产价评字(2026)0111号)。
(三)起捕时间:
自受让方取得渔业起捕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止(受让方取得渔业起捕权之日为转让方授予受让方开始实施渔业起捕作业的权利之日),受让方须完成起捕作业、分类称重及装运离场工作,具体起捕作业时间须按转让方要求并以其通知为准,其他时间不得开展起捕作业。如因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误的,则经转受双方书面确认并作相应顺延;如因政策调整、政府要求造成起捕终止的,双方按实际起捕量进行结算,已交纳款项“多退少补”,互不承担其他责任。
(四)特别提示:
1、关于起捕作业事项安排
(1)受让方须以水域现状进行一次性赶网式渔业起捕作业,本次起捕采用联合渔法和网目较大的网箱、刺网起捕,起捕网目标准须为2a>6cm,采用活渔船或活鱼筏装运,严格禁止使用破坏性强、选择性差或危害生态的渔具渔法:包括电鱼、毒鱼、炸鱼、迷魂阵、密眼网具及底拖网。
(2)起捕作业前,网底网目及下网时间须经转让方现场确认后,受让方方可下网进行围网作业;围网形成网区后,投放网箱规格及投放时间、每次开启网箱进鱼时间须经转让方现场确认后方可投放、开启网箱,投放网箱应保持封闭状态,每次开启网箱所进箱内的渔业**须全部起捕上岸,并迅速进行分类整理,有序放置在称重区域等待称重。
(3)受让方起捕的渔业**应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核对是否符合许可要求、可捕标准、禁捕品种等规定,并做好渔业**记录、起捕量、品种组成等信息;受让方在起捕到国家级和省级保护水生动物时,须向转让方及相关部门做好报备、记录后及时放生,在起捕到外来入侵水生动物时,需向转让方及相关部门报备、记录后做无害化处理,禁止受让方在市场上销售国家或地方规定禁止起捕的渔业**。
(4)鉴于草龙堰水域与十八索核心区水面相连,受让方须严格遵照核心区管理规定,严禁进入核心区越界起捕、非法起捕;核心区域以现场浮漂界限为准(具体由转让方现场指界)。
(5)如相关水域不适宜使用一次性赶网方式进行起捕作业,受让方可采取与相关水域相适应的起捕方式进行起捕,具体起捕方式须经转让方审核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2、关于渔业**称重事项安排
转让标的数量以实际称重为准,转让方仅提供称重计量设备,其他设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数量以经转受双方确认的称重数量为准,如各类渔业**称重数量达到预计起捕量(50万公斤)或按称重数量计算价款达到本次成交价款时,则受让方须在次1个工作日内按本次成交价款的50%计算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进行补款,作为后期渔业**的预付款;最终价款按各类渔业**最终累计称重数量×各类渔业**成交单价计算,经转受双方确认最终称重数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结清,多退少补;各类渔业**成交单价计算方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各类渔业**成交单价=某鱼类评估价款÷各类渔业**总评估价款×本次成交价款÷该鱼类评估数量
如鲢鱼成交单价=鲢鱼评估价款(878,400.00元)÷鲢鱼、鳙鱼、草鱼、青鱼、鳜鱼总评估价款(4,673,400.00元)×本次成交价款÷鲢鱼评估数量(180,000.00公斤),以此类推;
其他类渔业**成交单价以转让方经询价确定的市场价为准,遵循 “随行就市” 原则进行结算。
3、受让方须自行现场踏勘水域现状,参与报名竞价,即视为认可水域地形、水下障碍物、**现状,成交后不得以**偏少为由申请降价、补偿及退还服务费。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起捕权及渔业**归受让方处置,自负盈亏,因水位、天气、产量不足、市场行情波动等造成的全部经营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做产量保证,不补偿亏损。
三、转让方
****。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2、评估机构:**百友水产******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6年7月10日。
4、资产评估名称及文号:《****委托关于十八索实验区部分水域起捕鱼类价值评估报告书》(皖百友水产价评字(2026)0111号)。
5、评估对象:十八索实验区部分水域起捕鱼类的价值。
6、资产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7月10日以及评估限制条件下,十八索实验区部分水域起捕的鱼类的价值为人民币4,673,4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陆拾柒万叁仟肆佰元整)。
7、评估备案机构:**市****公司。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4,673,400.00元(含税价)。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市**区十八索实验区部分水域2026年渔业起捕权及渔业**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转让价款。
(2)自《**市**区十八索实验区部分水域2026年渔业起捕权及渔业**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0元,最终各类渔业**数量经转受双方确认后,自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完成对因起捕作业造成的水面垃圾杂物等清理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之日起10日内,由转让方负责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自《**市**区十八索实验区部分水域2026年渔业起捕权及渔业**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市**区十八索实验区部分水域2026年渔业起捕权及渔业**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4)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支****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公告中“关于起捕作业事项安排”、 “关于渔业**称重事项安排”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受让方继续起捕,解除《**市**区十八索实验区部分水域2026年渔业起捕权及渔业**转让合同》,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违约责任,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且转让方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已自行现场踏勘水域现状,参与报名竞价,即视为认可水域地形、水下障碍物、**现状,成交后不得以**偏少为由申请降价、补偿及退还服务费。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起捕权及渔业**归受让方处置,自负盈亏,因水位、天气、产量不足、市场行情波动等造成的全部经营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做产量保证,不补偿亏损。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具备渔业起捕的经验及能力,受让方自****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授予受让方渔业起捕权前),须将相应渔业起捕资质(须具有渔业起捕(鱼类或水产品养殖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及《渔船船员证书》)、参与起捕人员的人身保险、起捕船舶的船舶保险报转让方备案;如受让方不具备上述相应渔业起捕资质,则须另行聘请具备上述相应渔业起捕资质单位进行起捕作业,并将与聘请单位签订的合同及相应渔业起捕资质报转让方备案,起捕单位不得再转包或分包起捕业务。如受让方不按照上述要求履约,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市**区十八索实验区部分水域2026年渔业起捕权及渔业**转让合同》,且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转让方上报《渔业起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起捕作业方案、人员及设施配备方案、水**及环境保护措施、渔业**保护措施等),经转让方批准同意后,受让****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及经转让方批准同意的《渔业起捕方案》,由转让方授予受让方渔业起捕权。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科学有效起捕,自觉维护水域环境,不采取电鱼、毒鱼、炸鱼、迷魂阵、密眼网具及底拖网等破坏渔业**的起捕行为,无条件接受转让方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8)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发现受让方采取电鱼、毒鱼、炸鱼、迷魂阵、密眼网具及底拖网等破坏渔业**的起捕方式进行非法起捕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市**区十八索实验区部分水域2026年渔业起捕权及渔业**转让合同》,没收受让方非法起捕设施、设备,并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违约责任,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且转让方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涉及违法、违****机关处理。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准备起捕作业工具,配备专业起捕人员,自行配备装载、运输设备,在起捕作业、分类称重、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进行起捕作业时,必须保证水域航道通畅,除起捕用船之外,不得在水域停泊和行驶任何船只及其它航行工具,起捕用船及渔具必须按转让方指定地点停放,除起捕人员进行起捕作业外,不允许其他人员随船进入水域。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必须在规定的起捕时间内(自受让方取得渔业起捕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起捕作业、分类称重及装运离场工作,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不得在其他时间进行起捕作业。如因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误的,则经转受双方书面确认并作相应顺延;如因政策调整、政府要求造成起捕终止的,双方按实际起捕量进行结算,已交纳款项“多退少补”,互不承担其他责任。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在规定水域起捕现场及时对起捕的渔业**进行分类称重、装运,分类称重、装运时间须遵照转让方要求,不得夜间进行起捕、分类称重、装运,不得私自以分包、转包、联营等名义转让起捕权;起捕、称重、装运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安全、环保等责任与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如受让方未在规定起捕时间内完成起捕作业及分类称重工作,剩余未起捕、称重的渔业**由转让方自行处置, 收益归转让方所有,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为本项目起捕作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所有船舶、设备、人员由受让方自行管理;作业期间发生溺水、船舶倾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相关损失、赔偿、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独立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赔偿责任。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保护水域水质及生态环境,如因不正当起捕行为导致水质污染或生态环境破坏,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立即停止实施起捕作业,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水质或生态环境的恢复,且有权单方解除《**市**区十八索实验区部分水域2026年渔业起捕权及渔业**转让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且转让方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及时对不同类型和规格的渔业**做好管理和统计,称重完成后,渔业**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应及时组织人员和车辆进行装车作业,车辆需提前做好清洁和消毒处理,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有序装车,确保装载牢固,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散落等情况,装车完成后,受让方需自行检查车辆装载情况,确保无误后,按照规定路线离开现场。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保持水面的清洁、分类称重、装运现场清洁和涉及路面的清洁。起捕作业、分类称重作业过程中需小心谨慎,不得造成大量死鱼发生,出现少量的死鱼要及时打捞清运,发生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涉及的路面在作业过程中,如果产生污物要及时冲洗,确保起捕期间水面周边安全和环境的卫生。
(16)意向受让方承诺:起捕作业完毕,受让方须立即停止在水域范围内继续实施渔业起捕,并自最终各类渔业**数量经转受双方确认之日起5日内撤走渔船、网具及其他相关设施,否则,视同受让方自动放弃相关设施、设备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受让方不得要求进行补偿;自最终各类渔业**数量经转受双方确认之日起10日内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完成对因起捕作业造成的水面垃圾杂物等清理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
(1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标的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8)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9)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市**区十八索实验区部分水域2026年渔业起捕权及渔业**转让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30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30日,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