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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人民政府关于**主要支流桂江治理工程**县**左岸丹坪至龟背岭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6〕70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7日 |
桂政土批函〔2026〕70号
****政府:
你市关于**主要支流桂江治理工程**县**左岸丹坪至龟背岭段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8.7480公顷(水田2.2298公顷、旱地1.2086公顷、果园0.5739公顷、茶园0.7530公顷、其他园地0.0063公顷、乔木林地1.1001公顷、竹林地1.0775公顷、灌木林地0.3461公顷、其他林地0.7578公顷、其他草地0.2047公顷、农村道路0.1635公顷、田坎0.32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2.5418****基地);****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2.0955公顷(内陆滩涂0.6321公顷、河流水面1.46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0.3997公顷(均为公路用地),以上共计13.7850公顷土地,作为**主要支流桂江治理工程**县**左岸丹坪至龟背岭段项目建设用地,由**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3.4384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