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主要支流桂江治理工程昭平县城区左岸丹坪至龟背岭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贺州-昭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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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人民政府关于**主要支流桂江治理工程**县**左岸丹坪至龟背岭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6〕70号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7日
****人民政府关于**主要支流桂江治理工程**县**左岸丹坪至龟背岭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6-07-17 11:34

桂政土批函〔2026〕70号

****政府:

你市关于**主要支流桂江治理工程**县**左岸丹坪至龟背岭段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8.7480公顷(水田2.2298公顷、旱地1.2086公顷、果园0.5739公顷、茶园0.7530公顷、其他园地0.0063公顷、乔木林地1.1001公顷、竹林地1.0775公顷、灌木林地0.3461公顷、其他林地0.7578公顷、其他草地0.2047公顷、农村道路0.1635公顷、田坎0.32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2.5418****基地);****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2.0955公顷(内陆滩涂0.6321公顷、河流水面1.46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0.3997公顷(均为公路用地),以上共计13.7850公顷土地,作为**主要支流桂江治理工程**县**左岸丹坪至龟背岭段项目建设用地,由**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3.4384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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