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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7-17
| 项目名称 | ****废气治理工程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厚街镇中环文明二街13号1号楼101室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68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林兆南 |
| 联系人 | 林兆南 | 联系电话 | 181****5215 |
| 项目投资(万元) | 25 | 环保投资(万元) | 2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7-18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设内容:废气治理设施;项目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主要从事木质家具的加工生产,产能为3300套/年;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木材→开料→木工加工→压板→封边→打磨→喷漆→晾干→打磨→组装→品检→包装入库;工艺流程中压板工序使用白乳胶、封边工序使用热熔胶、喷漆工序使用水性油漆,白乳胶、热熔胶、水性油漆在使用过程均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总VOCs;木材开料、木工加工、打磨等工序加工过程会产生木工粉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 建设规模:项目拟投资25万元,建设两套风量分别为30000m3/h、40000m3/h的喷淋塔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及1套风量为20000m3/h的中央除尘装置。其中水喷淋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处理压板、封边、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可达到**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排气筒 VOCs 第Ⅱ时段排放限值;中央除尘装置用于处理木材开料、木工加工、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粉尘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项目压板、封边、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措施后通过两套风量分别为30000m3/h、40000m3/h的喷淋塔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项目木材开料、木工加工、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集气罩收集措施后通过1套20000m3/h的中央除尘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项目水帘柜用水及喷淋塔用水需定期更换,定期更换产生的水帘柜废水量为20吨/年、水喷淋废水量为6吨/年,经收集定期交由有零星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项目中央除尘装置收集的废粉尘属于一般固废,****公司回收处理。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活性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HW49),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项目环保设备安装时将对环保设备基座加装防震垫圈,并对离心风机单独做好隔音降噪措施。 | ||
| 承诺:**** 林兆南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林兆南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220000024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