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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28MACBTDJF68 | 建设单位法人:刘长明 |
| 王思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工业园南园内 |
| **县新圩镇桐木窝村220kV升压站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新圩镇桐木窝村 |
| 经度:112.288990 纬度: 25.78749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03 |
| 永环评辐表〔2023〕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512 |
| 15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28MACBTDJF6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铭****公司****公司 |
| ****0100MABU8BG50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4MA4L1FNE0Q | 竣工时间:2026-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618yhr8T |
| 新圩站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县新圩站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县石羊站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县陶岭站刘何村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配套的升压站工程,属于输变电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县新圩站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县新圩站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共用升压站 |
| **县石羊站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县陶岭站刘何村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2台容量为150MVA的220/35kV三相双绕组油浸自冷、有载调压变压器,采用户外布置 | 实际建设情况:**设1台容量为150MVA的220/35kV三相双绕组油浸自冷、有载调压变压器,采用户外布置 |
| **县石羊站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县陶岭站刘何村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力输送 | 实际建设情况:电力输送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升压站内绿化,不外排。 生态恢复:主要为站内绿化措施等。 固体废物:站区设置垃圾堆放点集中堆放生活垃圾,定期清运。主变配套设置有容量为80m3事故油池1座,当事故和检修过程中有废油产生时,经排油管道收集到事故油池,再收集到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位于附属用房内,面积约40m2。废蓄电池收集至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升压站内绿化,不外排。 生态恢复:站内设施空地铺设草皮,站外边坡采用满铺浆砌块石骨架内铺草皮护坡,防止水土流失。 固体废物:站区设置垃圾堆放点集中堆放生活垃圾,定期清运。主变配套设置有容量为100m3事故油池1座,设置1间面积为30.66m2的危废暂存间。废蓄电池收集至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基本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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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 | 不外排 | 已建设 | 不外排 |
| 1 | 设备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1)施工期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产生的临时堆土场、建筑垃圾若不妥善处置则会产生水土流失等环境影响,产生的生活垃圾若不妥善处置则不仅污染环境而且破坏景观。 **升压站土石方可做到项目平衡,无弃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综上所述,通过采取上述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并加强施工管理,本项目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短暂的,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行期 运行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升压站定期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旧蓄电池,变压器发生事故时的废变压器油和发生火灾时的含油废水。 升压站配置有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定期巡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经站内收集暂存后,****回收站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升压站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一般均设置有蓄电池组。升压站内蓄电池待使用寿命结束后,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弃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HW31其它废物,升压站铅酸蓄电池失效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当蓄电池需要更换时,建设单位提前通知有资质的单位,更换后立即交予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按照相关要求处理。 若变压器油产生泄漏,变压器油流入事故油池,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危险类别为HW08类(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20-08,集中收集至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当升压站发生火灾事故时会产生一定量的含油废水,含油废水经站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此类含油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危险类别为HW08类(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2-49集中收集至危废间暂存,向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申报并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定期收集、处置。 | (1)施工期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产生的临时堆土场、建筑垃圾若不妥善处置则会产生水土流失等环境影响,产生的生活垃圾若不妥善处置则不仅污染环境而且破坏景观。 **升压站土石方可做到项目平衡,无弃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综上所述,通过采取上述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并加强施工管理,本项目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短暂的,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行期 运行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升压站定期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旧蓄电池,变压器发生事故时的废变压器油和发生火灾时的含油废水。 升压站配置有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定期巡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经站内收集暂存后,****回收站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升压站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一般均设置有蓄电池组。升压站内蓄电池待使用寿命结束后,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弃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HW31其它废物,升压站铅酸蓄电池失效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当蓄电池需要更换时,建设单位提前通知有资质的单位,更换后立即交予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按照相关要求处理。 若变压器油产生泄漏,变压器油流入事故油池,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危险类别为HW08类(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20-08,集中收集至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当升压站发生火灾事故时会产生一定量的含油废水,含油废水经站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此类含油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危险类别为HW08类(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2-49集中收集至危废间暂存,向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申报并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定期收集、处置。 |
| 1 | (l)施工期 本工程建设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开挖和施工活动对地表植被破坏、野生动物活动、水土保持造成的影响。 ①植被破坏 升压站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对植被有一定的的影响。但占地面积小,对当地自然植被的破坏较少;同时临时占地对植被的破坏是短暂的,并随施工期的结束而逐步恢复,且不涉及需特殊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古树名木。 ②野生动物影响分析 本工程升压站附近人类生产活动频繁,野生动物分布较少;同时工程施工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为间断性、暂时性的。施工完成后,部分野生动物仍可以到原栖息地附近区域栖息。因此,本工程施工对当地的动物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③水土流失 本工程在土建施工时土石方开挖、回填以及临时堆土等,若不妥善处置均会导致水土流失。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文明施工,并实施必要的水土保持临时和永久措施。因此,本工程要采取相关水土保持措施,并加强监管,将工程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 (2)运行期 本工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工程评价范围内不涉及珍稀濒危野生保护动物集中分布区。 本工程进入运营期后,升压站运行维护活动均在站内,不影响升压站周边生态环境。 | (l)施工期 本工程建设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开挖和施工活动对地表植被破坏、野生动物活动、水土保持造成的影响。 ①植被破坏 升压站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对植被有一定的的影响。但占地面积小,对当地自然植被的破坏较少;同时临时占地对植被的破坏是短暂的,并随施工期的结束而逐步恢复,且不涉及需特殊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古树名木。 ②野生动物影响分析 本工程升压站附近人类生产活动频繁,野生动物分布较少;同时工程施工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为间断性、暂时性的。施工完成后,部分野生动物仍可以到原栖息地附近区域栖息。因此,本工程施工对当地的动物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③水土流失 本工程在土建施工时土石方开挖、回填以及临时堆土等,若不妥善处置均会导致水土流失。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文明施工,并实施必要的水土保持临时和永久措施。因此,本工程要采取相关水土保持措施,并加强监管,将工程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 (2)运行期 本工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工程评价范围内不涉及珍稀濒危野生保护动物集中分布区。 本工程进入运营期后,升压站运行维护活动均在站内,不影响升压站周边生态环境。 |
| 1 | 由于冷却或绝缘需要,升压站内变压器及其它电气设备均使用电力用油,这些冷却或绝缘油都装在电气设备的外壳内,一般无需更换(一般定期(一年一次或大修后)作预防性试验,通过对绝缘电阻、吸收比、极化指数、介质损耗、绕组泄漏电流、油中微水等综合分析,综合判断受潮情况、杂质情况、油老化情况等,如果不合格,过滤再生后继续使用),也不会外泄对环境造成危害。但在设备在发生事故并失控时,可能泄漏,污染环境,造成环境风险。 为防止事故、检修时造成废油污染,升压站内一般均设置有变压器油排蓄系统,变压器配套设有事故油池,事故油坑通过底部的事故排油管道与具有油水分离功能的总事故油池相连。在发生事故时,泄露的变压器油将通过排油管道排入总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具有防渗漏措施,事故油池内的废油及含油废水则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升压站内变压器的运行和管理有着严格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发生事故并失控的概率非常小,近多年来尚未了解到有升压站变压器发生事故并失控的相关报道。 | 由于冷却或绝缘需要,升压站内变压器及其它电气设备均使用电力用油,这些冷却或绝缘油都装在电气设备的外壳内,一般无需更换(一般定期(一年一次或大修后)作预防性试验,通过对绝缘电阻、吸收比、极化指数、介质损耗、绕组泄漏电流、油中微水等综合分析,综合判断受潮情况、杂质情况、油老化情况等,如果不合格,过滤再生后继续使用),也不会外泄对环境造成危害。但在设备在发生事故并失控时,可能泄漏,污染环境,造成环境风险。 为防止事故、检修时造成废油污染,升压站内一般均设置有变压器油排蓄系统,变压器配套设有事故油池,事故油坑通过底部的事故排油管道与具有油水分离功能的总事故油池相连。在发生事故时,泄露的变压器油将通过排油管道排入总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具有防渗漏措施,事故油池内的废油及含油废水则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升压站内变压器的运行和管理有着严格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发生事故并失控的概率非常小,近多年来尚未了解到有升压站变压器发生事故并失控的相关报道。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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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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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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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土地占用保护措施: 本项目均已按图施工,严格控制了开挖范围及开挖量,升压站及线路施工活动均在规定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了建筑垃圾。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了土地整治,及时进行了复耕和植被恢复,避免了水土流失。 2、植被保护措施: 施工均在事先划定的施工区内,未随意砍伐林木。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了土地整治,及时进行了植被恢复。 3、水土保持措施: 施工单位未在大风、雨天及其它恶劣天气下进行施工,施工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采用了苫布覆盖,避免了雨水的直接冲刷;临时堆土采取了围护拦挡措施,并进行了苫布覆盖避免了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施工期已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了施工时序,并对临时堆土做好了围护拦挡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土地占用保护措施: 本项目均已按图施工,严格控制了开挖范围及开挖量,升压站及线路施工活动均在规定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了建筑垃圾。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了土地整治,及时进行了复耕和植被恢复,避免了水土流失。 2、植被保护措施: 施工均在事先划定的施工区内,未随意砍伐林木。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了土地整治,及时进行了植被恢复。 3、水土保持措施: 施工单位未在大风、雨天及其它恶劣天气下进行施工,施工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采用了苫布覆盖,避免了雨水的直接冲刷;临时堆土采取了围护拦挡措施,并进行了苫布覆盖避免了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施工期已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了施工时序,并对临时堆土做好了围护拦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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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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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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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