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服务要求
(一)工作内容
县(市、区)下达的抽查任务清单中有效期内矿山31个(除地热、矿泉水外),按不低于20%比例抽检7个;过期未注销矿山80个,按不低于20%比例抽检16个,共计抽检23个矿山。工作内容如下:
1.对县(市、区)下达的抽查任务清单内矿山进行抽检,携带无人机、GNSS移动端等专业设备,现场检查**内任务清单指定的各项治理措施的位置、数量,并把影像资料(含正射影像)上传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GNSS远程监管平台,并配合****业务科室人员填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情况实地核查记录表》。
2.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GNSS巡查情况汇总,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形成实地核查报告。
3.其他配合工作,******厅现场开展抽查检查;二是配合****组织开展矿山生态治理恢复情况检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服务。
(二)服务时间要求
**市2026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GNSS巡查工作应在2026年底前完成。
二、资质要求
应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单位已配备GNSS移动端、无人机等专业设备,从事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巡查工作。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与时限
(一)需提交的材料
1. 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2.需提交由本单位承接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巡查相关的项目委托合同复印件至少1份;
3.《报价单》原件1份。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所有需提交的材料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密封(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注明项目名称),邮寄地址:**市**区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商务写字楼2号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林女士收,联系电话:0599-****817,监督电话:0599-****329。不接受传真或电话报价。
(三)提交材料的时限
提交材料的时限截止为2026年7月24日下午17:00时前,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报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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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
附件:
报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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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市2026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GNSS巡查工作项目内容后,我方给出的报价如下:
一、报价单
| 项目内容 |
投标价 |
| **市2026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GNSS巡查工作项目 |
万元(小写) |
| 万 仟 佰元整(大写) |
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二、报价人承诺满足按建设方案的各项要求,以上报价单所填数据真实有效。
报价单位: (印鉴)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鉴)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