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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司年产30000吨超细纳米碳酸钙加工项目的环境影****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5-****061。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型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 1 | **县****公司年产30000吨超细纳米碳酸钙加工项目 | 报告表 | ******公司 | **县****段路西199号******公司院内 | 舞环监表【202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