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1月7日项目环评批复后信息公开
****件生产项目的环境影****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5-****061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型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 1 | ****件生产项目 | 报告表 | ******公司 | **县舞泉镇二环路与**路交叉口西南角1号院 | 舞环监表【2026】1号 |
附件:
关于****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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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公司编制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省生态环境省、市、县行政审批系统受理并办结,****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县舞泉镇二环路与**路交叉口西南角1号院,项目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进行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铝排管、铝光管生产线1条;快拼板生产线2条、岩棉板生产线1条。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铝排管7万米,铝光管3万米,岩棉板3万㎡、快拼板3万㎡。环评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投运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营期废气经处理后分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 1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 4 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等标准的要求。
2、废水。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治理措施。运营期废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后经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运营期噪声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间随时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