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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村镇年开采10万吨石英矿2万立方米饰面用花岗岩矿荒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坏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现将“****高村镇年开采10万吨石英矿2万立方米饰面用花岗岩矿荒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和途径
(1)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https://pan.**.com/s/1WqkLq4c40w7zY5HTwShO4A
提取码: 7j7v
(2)纸质报告书查阅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总 联系电话:183****8819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均可提出意见。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com/s/1WGSp_d6-w6aJEZI7mCBKqApwd=7h63
提取码: 7h63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工程有意见和建议的,以公众意见表的方式,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均可提出公众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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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