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9日至7月8日,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及《**市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市**区****PG00-0102-0109等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进行了为期30天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3条反馈意见,主要涉及规划条件拟定的合规性、项目审批的合法性及轨道站点周边指标投放相关问题,现规划编制单位****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针对反馈意见补充了书面说明,经我分局研究后将各方意见及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1、关于该地块规划条件对应关系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第4.0.2条相关规定的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
PG00-0102-0109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其容积率与绿地率、建筑限高对应关系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第4.0.2条(强制性条文)关于相关指标对应关系的规定。地块规划编制不符合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是否可行是否有可突破强制性条文规定的依据
规划编制单位意见:
一是该地块位于****规划02街区,在经******委员会批复的《****区****PG00-01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20年-2035年)》(以下简称“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该地块位于居住主导功能区,规划基准高度为60米(上限管控),现阶段规划条件满足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要求。二是2025年3****建设部发布了《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其中条款4.1.2中明确**住宅建筑的层高不应低于3米,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条款5.5.1住宅层高宜为2.8米有所提升,或对整体建筑高度造成一定影响。三是为了促进**区住宅建设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提升居民基本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拟定规划条件时参照了《**市**多点地区“好房子”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试行)》中关于“建筑高度局部弹性管控,允许建筑高度局部上浮一档”的具体要求。综合以上考虑,为了适配建筑设计阶段相对灵活的空间需求,拟定了该地块规划条件。
****分局意见:
双方意见均予以采信。当前为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公示阶段,我分局将在后续审查报批阶段对建筑高度等规划条件进行优化,确保与容积率指标适配,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使用各类政策,做好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及相关审批。
2、关于该地****基地的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
以上公示项目非法占用了我家以及我村****基地,况且目前贾各庄村还有四户村民房屋存在且正常居住,你单位工作失职或被蒙骗。涉案地块有多起法律纠纷,你单位审核不严格,未严格审核社会风险评估,**杨镇****公司****政府没有一点警示作用,对百姓的合法财产以及生命不顾,强行占有老百姓的合法财产,让更多的老百姓处于高风险生活中。
规划编制单位意见:
一是该地块位于****规划02街区,在经******委员会批复的《****区****PG00-01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20年-2035年)》,该地块位于居住主导功能区。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一章第七条,第九条之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二是该地块所属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已于2024年9****发改委《关于重新审批二号地(二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并于2025年7月取得《关于**区二〇二五年度批次(**二号地二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相关工作的开展于法有据。
****分局意见:经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及《**市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要求,****政府依法依规开展并完成了该宗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规划编制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关于**区认****中心相关管理办法的建议。
公众反馈意见:
2025年**规自委印发《**市轨道一体化专项指标投放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心名录(2025年)》的通知,定义轨道站点300米范围为一体化核心范围,鼓励提高开发强度,提升轨道投资规模效益。******中心之一,****中心,鼓励开发强度为街区平均强度的1.4倍。建议**区积极申请城市更新专项指标、重大项目专项指标。****中心范围内,规划布局禁得起历史考验的项目,不要辜负**人民对轨道上****的向往。该地块处于**站一体化核心范围内,规划单纯住宅用地,且容积率只有1.6,不****中心核心控制区的要求,不符合**人民的共同利益,希望******中心相关管理办法,用好用足市级政策,建设****中心。
规划编制单位意见:
《****区****PG00-01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20年-2035年)》于2022年4月取得**市规划自然**委批复,街区总面积为329.2公顷,总建筑规模约338.7万平方米,平均毛容积率约为1.03,整体开发强度较低。根据2025年10月**市规划和自然**委印发的《**市轨道一体化专项指标投放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一体化核心范围内毛容积率需达到街区平均毛容积率1.2倍以上;鼓励区域级站点一体化核心范围内毛容积率达到街区平均毛容积率1.4倍以上。本次公示地块位于轨道交通区域级站点一体化核心范围,经测算该范围毛容积率约为1.43,满足上述文件要求及鼓励支持方向。
****分局意见:
关于该地块容积率指标设定方面,符合已批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市轨道一体化专项指标投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要求,规划编制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在专项指标申请方面,“办法”中明确指标投放对象为轨道一体化综合开发项目、轨道一体化城市更新项目及轨道一体化重大项目。****分局将按照“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开发建设计划及具体建设内容,持续做好建筑规模指标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审批工作,感谢您的关注与建议。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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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