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康唯生物果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公司拟购买******公司现有厂房,建设康唯生物果胶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13%。项目建筑面积约为12475.73平方米,购置反应釜、四效蒸发器、快速降温罐、醇析罐、板框压滤机、料仓、烘干机、粉碎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相关污染治理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纳米果胶1000吨、果胶低聚糖100吨、柑橘纤维20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已在****开发区****发展局备案(项目代码:****)。
二、****公司委托****(编制主持人:赵海佟,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000000005,信用编号:BH048258)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高新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该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建设。
三、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仅涉及设备安装,施工期较短。在施工期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醇析沉淀、乙醇漂洗工段产生的 挥发性有机废气(乙醇)经“车间密闭收集+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果胶烘干粉碎及混合、柑橘纤维粉碎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采取“密封设施+集气设施收集+生物除臭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产品包装置于专门密闭、无菌车间内,包装产生的粉尘采取自动移动式吸尘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乙醇、硝酸储罐呼吸废气产生量较少,环境影响较小,以无组织形式在储罐区排放,同时项目须加强罐区管理,储罐罐体定期维护保持完好,储罐附件开口须保持密闭,并定期检查呼吸阀。
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乙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要求。
项目颗粒物、VOCS(非甲烷总烃)****生态环境局对项目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颗粒物:0.124t/a、VOCS:0.112t/a)。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园区雨水管网;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产废水、车间保洁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生****处理站(处理设计规模200t/d;处理工艺:“碱中和+两级UASB+SBR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园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入龙河。
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治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按重点防控区防渗要求,对项目罐区、污水处理站、化粪池、应急池、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控区域的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要求。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检验废液等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危险废物在厂内暂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中废包装袋、废布袋、收集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泥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高新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应急指挥机构,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前,应按规定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同时按照安全应急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运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应急管理。
7、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提出的建议,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工程建设中应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前,须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持证排污。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812(******分局)
通讯地址:**市梧桐中路20号
邮 编:235000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