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排污许可证事先(听证)告知书 明环评永告[2026]2号

审批
福建-三明-永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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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排污许可证事先(听证)告知书 明环评永告[2026]2号
日期:2026-07-16 08:37

永****公司:(法人代表:吴叔建;生产经营场所:****工业园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4068):

经查,你公司2025年7月17日办理排污许可证(编号: ****),于2025年9月14日****集团有限公司法拍所得(2025年9月14日获取《成交确认书》;2025年10月21****法院《执行裁定书》)。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销原****工业园****处理厂排污许可证并核发新排污许可证的请示(永翔文[2026]19号),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公司的排污许可证,并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根据《**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公司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市**市五一路66号

联系人:赵青

联系电话:0598-****325

****

2026年7月16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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