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健米业****加工中心(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投标有效期的通知
各投标单位:
金健米业****加工中心(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因故须**投标有效期,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及有序推进,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30号)第二十九条及相关规定,现决定将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予以**90天。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内容
原投标有效期截止日:2026年7月27日
**后投标有效期截止日:2026年10月25日
二、投标人须知
请各投标单位于2026年7月23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明确答复是否同意**投标有效期(格式详见附件1)。如同意**,则须同步**投标保证金(包括电子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且不得要求修改投标文件内容。如拒绝**,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投标文件失效,招标人将按程序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以电子保函、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自动失效。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投标有效期。标书代写
特此公告通知,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区**北路1119号
联 系 人:杨锋
电 话:150****892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东塘街道**路88号大鸿杰座裙楼四楼
联 系 人:戴延龄、李超、鞠桔、王文青
电 话:0731-****2066
行政监督部门:**省**市****建设局
地 址:**市****政府大院二办三楼
电 话:0731-****8170
附件1:《投标有效期**确认函》(格式)
投标有效期**确认函致:****
我单位(投标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参与贵方组织的金健米业****加工中心(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投标工作,已收悉《关于**金健米业****加工中心(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投标有效期的通知》。现就**投标有效期事宜正式确认如下:
一、投标单位基本信息
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确认内容(请选择并填写相关内容)
我单位 同意/拒绝 **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 同意**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我单位同意将投标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5日,并同步**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我单位承诺不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 拒绝**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我单位决定拒绝**投标有效期,自愿退出本次投标。
三、声明与承诺
我单位已充分知悉并理解**投标有效期的相关要求及法律后果。
本确认函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单位(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日期:2026年7月XX日
注:
1.如选择“同意**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请提供以下材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确认函由授权代表签字);②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交确认函及相关材料。
2.提交方式:请于2026年7月22日17:00前通过以下方式之一提交本确认函及相关材料:①邮寄递交,邮寄前请先将所有资料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邮寄地址及联系人:戴延龄,138****1176,**省**市**区东塘街道**路88号大鸿杰座10楼1002室;②现场递交,地址:**省**市**区东塘街道**路88号大鸿杰座10楼1002室。
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规定格式及要求提交确认函及相关材料的,视为同意**投标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