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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司:
你司关于**县可门港应急避难场所及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悉。经我厅组织验收审查,该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合格。
一、根据《****政府关于**县可门港应急避难场所及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项目用海的批复》(闽政海域〔2025〕54号)和海域不动产权证书(闽(2026)**县不动产权第****725号),项目原批准填海面积10.2564公顷。经验收核查,实际填海面积10.2564公顷。项目填海位置、形状与批准填海位置、形状相符。
二、请你司到所在地县(市、区)自然**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不动产登记手续,换发土地不动产权证书。
三、该项目填海验收后,不得改变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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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办公厅,****总队,**市、**县自然**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