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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6-07-16 |
| 标 题 | **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6年度第1501批实施方案 | ||
| 文 号 | 苏政挂(2026)21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政挂〔2026〕21号
****政府关于**市**区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6年度第1501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6年度第150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泰政发〔2026〕2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6年度第15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野徐镇。建新区总规模14.280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3.4837公顷(占用农用地13.2218公顷,耕地10.9844公顷)。实施方案使用**市**区2018年和2019年跨省调剂的13.4837公顷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二、同意**市**区将位于野徐镇的14.2800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