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团校关于零星维修服务采购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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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校拟以公开询价的方式开展2026年零星维修服务采购,并确定定点服务商。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况

1.建设工程项目名称为:

****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

**市**区上三路238号****

3.项目内容:

****土建、装饰、水电、配电房、油漆、木作及拆除等零星修缮项目。

4.项目规模:修缮范围包含单项工程造价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合同期内工程总造价不超过12万元(含)。

5.工期要求:根据实际工程项目约定,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施工或拖延工期。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结算方式:由施工单位按晨曦工程造价软件编制施工费用预算表,工程按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评审结果为准,在中标人提交完整发票材料后进行结算。


二、项目实施要求

1.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合格及以上标准)等要求,提供商品须有CE、3C认证,有注册商标、正规品牌、质量保证产品,承诺一年保修时间。

2.施工单位在接到发包人报修任务后,需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如遇工程量较大或现场情况复杂的,施工方制定维修方案并下达执行,并在合理的工期内完成维修)。

3.做好施工时的安全文明措施。

4.水电零星维护修缮施工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一切违反操作规范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5.在服务期内未履行相关要求一次,予以警告,未履行相关要求两次,罚款1000元,未履行相关要求三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若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6.其余相关服务要求将在合同内补充。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120000元为预估金额,投标人报价时应填报投标总价及投标下浮率(注:报价总价=120000×(1-投标下浮率),如投标下浮率与投标总价换算有误,视为未按规定进行报价,以无效标处理,投标总价不等于签订合同的金额,签订合同以投标人的下浮率为准。

实际工程修缮费用(含维修所需配件费用等)按今后实际维修内容定期编制结算。

计价依据为:

①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

②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计价定额;

③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④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四、资格要求

1.投标主体资格要求: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所需提交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报价函。

以上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一份装入加盖报名者单位公章的密封袋,密封袋封皮标明报名者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五、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六、评审方法

最低价中标法


七、报名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截止至2026年7月21日16:00)将报价材料送达。

地址:**省**市**区上三路238号****

联系人:郑广明 电话:0591-****6769

****

2026年7月16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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