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生态环境局关于无双医疗器械(绵阳)有限公司苏州无双医疗西南生产与运营中心项目一期工程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审批
四川-绵阳-涪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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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无****运营中心项目一期工程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2026-07-17 12: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无****运营中心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0日—2026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无****运营中心项目一期工程

二、建设地点:**省**市涪**吴家镇广福村联东U谷 **国际企业港32号楼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五、项目概况:租用联东U谷32号楼已建厂房(2023.68平方米),本次使用1F(建筑面积1011.84平方米)进行一期项目建设。1F厂房内设置组件生产车间、组装车间、化验室、办公区及配套辅助区域,并配置超声波清洗机、激光焊接机、激光打标机、干燥箱等生产设备,外购钛壳体、PCBA、馈通件、电池等原辅材料,用于植入式心电监测器和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植入式心电监测器(ICM)10500套、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ICD)1000套。

项目设置物理、化学实验室,****实验室,不涉及转基因实验,不开展P3、P4生物安全实验,不涉及严重恶臭、异味物质实验,实验室仅为本项目生产过程服务,不开展对外业务。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3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标准限值要求;施****园区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废弃建筑材料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及****公司处理,施工弃渣弃土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园区市政污水管网,化验室废水在中和桶内中和处理后,与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器具冲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一起进入自建沉淀池(4立方****园区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粘接/固化废气、涂胶/固化废气、灌胶/固化废气、清洗废气、吸塑、热缩废气、焊接废气、激光打标、蚀刻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设置的“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封闭负压收集引至楼顶设置的“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地面清洁废气经洁净车间排风系统收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室外。分板粉尘采用分板机自带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中,VOCs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表3第二阶段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常规控制污染物项目);异丙醇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表4第二阶段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特别控制污染物项目);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对应排气筒高度排放量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中,VOCs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表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常规控制污染物项目);异丙醇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表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特别控制污染物项目);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企业须严格按照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加强原辅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

(四)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焊渣、打磨碎屑定期出售废品回收企业;废过滤器、纯水制备系统废材料更换后由厂家带走回收处置;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清掏。废清洗液、废异丙醇、废无尘布、废原料包装桶、化验室废液、废化学试剂及其沾染物、废弃培养基、生物安全柜废过滤材料、不合格品、废UV灯管、分板废边角料/粉尘、废沾染有机物手套及硅胶套、分板机废滤筒、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企业应及时登录“无废**”平台,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台账,依法如实记录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和处置(含委外)等信息。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化学品库、化验室等区域需重点防渗,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和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原辅材料(UV胶、环氧树脂、异丙醇、氢氮混合气、氢氩混合气、酒精、化学试剂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的管理;制定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对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项目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技术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表》的要求执行。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企业废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0.302吨/年,氨氮≤0.027吨/年;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化学需氧量≤0.024吨/年,氨氮≤0.002吨/年。

八、公众参与情况:****人民政府网进行了网上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九、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项目不属于“特别管理措施”建设项目,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园区国土空间规划方案—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土地使用规划图》,项目用地性质为工矿用地。项目****集团有限公司已建32号楼进行建设,根据不动产权证《川(2021)**市不动产权第****065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十、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532/****251****环境局环监二股)

邮箱:mysfcsthjj@my.****.cn

通信地址:**市涪**南河路44号

邮编:621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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