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物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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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央属驻川有关单位,局直各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全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事业单位(不含参****事业单位)及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现职从事文物博物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事业单位人员)。


二、申报条件

基本符合《**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文旅发〔2023〕14号,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规定的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按****保障厅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51:8081/zcpsqd/home)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9:00,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标书代写

****文物局、****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初次提交至文博****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3日12:00(逾期不能提交)。标书代写

高评委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12:00。标书代写

****文物局、****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最终提交至高评委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6日12:00(仅限于高评委退回补正材料人员,逾期不能提交)。标书代写

申报人员在申报时,可同时进行逐级审核,审核期间可返回修改和补充材料。

纸质材料收集时间:各市(州)和省级各部门(单位)请于2026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报送审核通过人员的纸质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创建业绩档案。严格按照《****关于推行使用**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业绩成果管理系统 促进业绩成果档案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川文物办〔2026〕14号)要求,在“**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业绩成果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202.****.3/wbzc/)上创建职称业绩成果档案。

(二)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103.****.251:8081/zcpsqd/home),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从“**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业绩成果管理系统”导出相关业绩材料(包括破格申报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详见附件1)上传至**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文物主****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2.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应向省文物博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出具委托评审函(模板详见附件6)。评审结束后,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3.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需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信息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在川单位”进行注册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高评委报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参评。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103.****.251:8081/zcpsqd/home),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著作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任期内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进行全面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上传盖章后的《公示材料》和《单位综合推荐报告》等扫描件,逐级提交。


五、评审程序

(一)部门初审。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核,登录**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103.****.251:8081/zcpsqd/home),进行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重点审核人员政治素质、资格条件、网上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

1.县(区)所****文物局****保障局、****文物局****保障局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市(州)直****文物局****保障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文物局、****保障局****文物局。

2.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部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由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文物局。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各级文物主****社会保障局逐****文物局。

4.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送。

5.央属驻川单位,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审核报送。

(二)评委会审核受理。高评办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对通过部门(单位)审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审通过后,**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初审已接收”。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全的,将一次性退回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评审表报送。高评办复审通过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逐级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文物局或省级有关部门(单****文物局。省文物局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报送的纸质材料,确定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并将复核通过材料报高评委评审。

(四)高评委评审。高评委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包括:答辩、同行评议、评审会议等。对破格申报人员,在送高评委评审之前,增加破格申报资格评审环节,经行业专家评审通过后再进入答辩及评审程序。

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掌握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等。


六、公示、审核确认、发文

评审结果在****官网和**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报****保障厅审核确认。审核通过人员,****保障厅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省内委托评审通过人员由省文物博物****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函告评审结果,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七、办理相关手续

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评审通过人员,****文物局或****文物局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省文物局将统一归集职称信息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通过人员可手机下载“**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职称证书。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再退回。


八、注意事项

(一)按照****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高级评审费为320元(含答辩费80元)。评审费由各市(州)或委托单位收齐后,到省文物局领取缴款书,****政府****银行账户。

(二)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如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五)禁止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已经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包括同级转评。

(六)计算任职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例如,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所列的副研究馆员,要求具备其他学历,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则需在2022年1月1日及之前取得馆员职称。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业绩材料和论文著作出版(发表)时间截止到2026年10月30日。

(七)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

(八)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于评审结束后6月内取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归档,逾期丢失,责任自负。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再退回。


九、联系方式

省文物局职改办电话:028-****7366。

文博职称QQ群:****59454。

材料报送地点:****(1号办公楼4楼406号办公室),地址为**市**区**街19号,邮编610031。

附件:1.2026年度**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2.2026年度**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3.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申报信息表

4.全省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审核表

5.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6.职称评审委托函

7.2026年度**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来源:**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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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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