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7日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苏州-虎丘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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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时间: 2026-07-17 09: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512-****3030

通讯地址:**市**区科普路50****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21516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市****公司年产高分子改性复合材料**项目

**高新区御前路1号

**市****公司

******公司

企业因生产需要,租赁**市****公司所属位于**市高新区枫桥街道御前路1号的2731平方米的生产厂房,拟建设生产高分子改性复合材料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高分子改性复合材料5000吨的生产能力。

1、废气:项目挤出、打样、测试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2、废水: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狮山水质净化厂处理。3、噪声:经合理布局、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样品、废包装材料、废滤芯、除尘器集尘、废活性炭、真空泵废液以及生活垃圾。其中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样品、废包装材料、废滤芯、除尘器集尘属于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置;废活性炭、真空泵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对外零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承诺书--**市****公司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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