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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43368W | 建设单位法人:叶利明 |
| 赵立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越** |
| **市越**人民东路1416号 |
| ****年产88万箱高性能数据缆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31-C3831-电线、电缆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越** **市越**人民东路1416号 |
| 经度:120.644040 纬度: 29.99569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02 |
| 绍市环越备〔2024〕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467 |
| 169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43368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843368W | 验收监测单位:**中****公司 |
| ****0681MA2BDFYY79 | 竣工时间:2026-03-1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newsinfo/****260.html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88万箱高性能数据缆。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88万箱高性能数据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高性能电缆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高性能电缆生产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化粪池、隔油池,二级活性炭吸附,油烟净化器, | 实际建设情况:隔油池+化粪池,两级活性炭,油烟净化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237 | 0.2475 | 0 | 0 | 0.224 | 0.224 | |
| 0 | 0.089 | 0.099 | 0 | 0 | 0.089 | 0.089 | |
| 0 | 0.004 | 0.008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5700 | 0 | 0 | 0 | 15700 | 1570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998 | 1.258 | 0 | 0 | 0.998 | 0.998 | / |
| 1 |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 隔油池+化粪池 | 南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两天pH值范围为7.1-7.3;化学需氧量的最大日均浓度为87mg/L;悬浮物的最大日均浓度为45mg/L;氨氮的最大日均浓度为29.2mg/L;总磷的最大日均浓度为1.40mg/L;石油类的最大日均浓度为0.3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最大日均浓度为21.1mg/L。 验收监测期间,南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两天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的最大日均浓度和pH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的最大日均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中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
| 1 | 两级活性炭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相关标准值 | 两级活性炭 | 监测期间,DA001挤出印刷废气排气筒出口两天废气平均排放总量为15419N.d.m3/h,非甲烷总烃两天最大平均排放浓度3.04mg/m3,排放速率0.047kg/h,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两天最大值0.029kg/t;臭气浓度两天最大值851。 DA001挤出印刷废气排气筒出口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两天最大平均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非甲总烃排放量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两天最大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相关标准值要求。 | |
| 2 | 油烟净化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大型规模油烟净化设施的标准 | 油烟净化器 | 监测期间,DA005食堂油烟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两天废气平均排放总量为25354N.d.m3/h,油烟两天最大平均排放浓度0.4mg/m3,排放速率0.010kg/h。 DA005食堂油烟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排放的油烟两天最大平均排放速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大型规模油烟净化设施的标准要求。 | |
| 3 | 两级活性炭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相关标准值 | 两级活性炭 | 监测期间,DA002有机废气排气筒出口两天废气平均排放总量为7216N.d.m3/h,非甲烷总烃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2.85mg/m3,排放速率0.021kg/h,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两天最大值0.0002kg/t;臭气浓度两天最大值971。 DA002有机废气排气筒出口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两天最大平均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非甲总烃排放量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两天最大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相关标准值要求。 | |
| 4 | 两级活性炭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相关标准值 | 两级活性炭 | 监测期间,DA003有机废气排气筒出口两天废气平均排放总量为8405N.d.m3/h,非甲烷总烃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3.13mg/m3,排放速率0.027kg/h,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两天最大值0.004kg/t;臭气浓度两天最大值851。 DA003有机废气排气筒出口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两天最大平均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非甲总烃排放量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两天最大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相关标准值要求。 | |
| 5 | 布袋除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限值标准 | 布袋除尘装置 | 监测期间,DA004搅拌、混料粉尘排放口出口两天废气平均排放总量为6484N.d.m3/h,颗粒物两天最大平均排放浓度1.4mg/m3,排放速率9.12×10-3kg/h。 DA004搅拌、混料粉尘排放口出口排放的颗粒物两天最大平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限值标准要求。 |
| 1 | 隔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I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 | 企业已加强车间管理,定期润滑并检修设备,避免非正常运行噪声,加强员工环保意识,防止人为噪声影响,在生产作业期间关闭门窗;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噪声昼/夜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I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北侧噪声昼/夜间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I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
| 1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次品、废铜丝、塑料边角料和PET薄膜边角料、废墨水瓶、废活性炭、生活垃圾。 废包装材料、废次品、废铜丝、塑料边角料和PET薄膜边角料****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并按一般固废管理要求做暂时储存管理工作及防雨防渗; 废墨水瓶、废活性炭****公司进行处置,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做好暂时储存管理工作及防雨防渗;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次品、废铜丝、塑料边角料和PET薄膜边角料、废墨水瓶、废活性炭、生活垃圾。 废包装材料、废次品、废铜丝、塑料边角料和PET薄膜边角料****公司回收综合利用,一般固废仓库位于南厂区西侧,面积约40m2,并按一般固废管理要求做暂时储存管理工作及防雨防渗; 废墨水瓶、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公司安全处置,危废仓库位于5号车间西南角,面积约36m2,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做好暂时储存管理工作及防雨防渗;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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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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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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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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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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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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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