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山川乡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公告

审批
浙江-湖州-安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7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办公室、****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基地审批、农房建设全过程监管,从严整治批少建多、移位建设、超高超面积、违法切坡建房、一户多宅、违规经营性建房等突出问题,压紧压实乡、村两级及各职能科室监管责任,结合我乡农村建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广大村民和社会各界对该村庄的规划在公示期内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示时限为七天,公示结束后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联系电话:0572-****111

联系人: 黄敏蔚

地址:安******农业农村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全程管控、即查即拆原则,构建“村级初审、联合踏勘、集体审批、四到场监管、网格巡查、快速执法”闭环管理体系,实现农民建房申请、选址、建设、验收、办证全链条规范化管理,妥善处置历史违建遗留问题,****基地合理有序利用。

(二)工作目标

1.审批流程标准化:严格执行村组初审、联合选址踏勘、每月集体专题决策制度,杜绝违规审****基地;

2.建设监管全覆盖:全面落实放样、开挖、施工巡查、竣工验收“四到场”要求,全程留痕建档;

3.违建处置常态化:建立乡、村两级网格巡查机制,做到违法建房早发现、早制止、快拆除;

4.责任落实闭环化:明晰乡各科室、村集体工作职责,健全督查、通报、疑难问题会商机制。

(三)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26年7月1日前已建成的违法农房,按照尊重历史、一事一议原则分类处置。

二、健全组织架构,压实统筹领导责任

(一)成****领导小组

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乡长担****领导小组,统筹全乡农房管理、审批、执法、督查全部工作。

1.组长:乡党委书记

2.副组长:分管农业农村、**规划、综合执法、村镇建设、综合治理、纪委、**条线的分管领导

3.成员:乡农业农村办、**规划所、村镇建设办、综合执法所、林业、水利、纪委、综治办、****党支部书记。

4.主要职责:每月召开农房审批集体决策专题会;会审农房竣工验收材料;统筹违建强制拆除;协调跨部门疑难问题;落实县级督查整改;统筹历史遗留违建处置。

(二)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乡农业农村办,为日常办事机构,统筹农房全流程业务。

1.办公室主任:分管农业农村副乡长

2.副主任:农业农村办、**规划所、综合执法所、村镇建设办、综治办等科室负责人

3.成员:各村协管员、各站所业务人员,负责申请受理、实地踏勘、现场监管、档案归集、巡查台账、案件查处、验收组织、资料上报等工作。

(三)层级责任划分

1.乡政府:农民建房审批监管责任主体,负责资格复核、选址联审、集体审批、全过程监管、违建立案查处、组织拆除,****农业农村局上报审批监管台账。

2.村集体:农民建房第一道关口,承担政策宣传、农户资格初审、选址现场配合、四到场村级协同、日常巡查、违建第一时间劝阻上报主体责任,所有工作留存纸质台账、影像资料。

三、****基地管理范围与禁建管控要求

****基地界定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用于自住的住宅、附属用房、庭院占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地管理范畴。本****基地,未经批准另行占地建房,****建设处置。

(二)部门管理边界

1.住宅、庭院、附属用房类违法占地建设,****管理处置;

2.占用林地、基本农田、河道水域、地质灾害区域违法建设,由**规划、林业、水利部门按职责处置。

(三)刚性禁建区域清单,一律不予选址审批

1.坡度25度以上陡坡、地质灾害易发区;

2.省级及以上公益林、水域管控红线范围、基本农田及连片耕地;

3.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已搬迁区域;

4.无基础配套、分散孤立非居民集中片区;

5.其他法律法规及县级以上文件划定的限制建设区域。

四、规范农民建房审批全流程

(一)村级初审(第一关口)

1.农户提交建房书面申请、户籍家庭成员证明、****基地权属材料、建房规划方案;

2.村委会逐项初审:建房资格、选址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建筑风貌层高是否符合管控要求;

3.初审通过由村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村内公示并留存影像;初审不通过由村集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不得上报;

4.初审意见需通过村班子联席会议审议,报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后通过并公示后上报,其他事项根据县级以上文件规定执行。

(二)联合实地选址踏勘

1.乡农办牵头,联合**规划、村镇、林业、水利、村集体现场核查,同步使用无人机拍摄场地全景;

2.对照禁建清单现场核验,不符合条件直接退回申请;

3.形成书面选址意见,附现场照片、踏勘人员签字,完整存入审批档案,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建设规划前置审核

农户申请时同步提交完整建设方案,明确:建筑层数、总高度、外墙配色、地下室开挖范围、庭院布局。风貌、层高、地下室设置不符合管控标准的,限期修改完善,否则不予受理。

(四)乡级集体民主审批

1.领导小组每月固定召开专题审批会议,参会人员对建房资格、选址、建设方案逐一审核并签署同意/否决意见;

2.全程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严格落实禁令:任何以民宿、文****基地农转用申请,一律不予审批。

五、严格落实农房建设“四到场”全过程监管

(一)放样到场(基础开挖前)

审批办结后,农房办、村集体、测绘单位共同现场定位放样;经批准切坡建房的,必须先完工挡土墙防护工程,否则不予放样。放样完成出具核实意见、拍照存档,未放样严禁动工开挖。

(二)基础开挖到场

放样与开挖不同步的,由村集体全程现场监督;基础浇筑完工后,村级填报放样核对表、拍摄现场影像报送乡农房办归档。

(三)施工过程监管到场

实行不定期巡查机制,重点核查房屋移位、超占地面积、超高、违规扩建地下室、私扩庭院等问题;房屋一层、二层立模浇筑为必查节点。巡查记录由乡、村双方签字,影像资料统一归档。

(四)竣工验收到场

1.房屋完工后由农户主动提交验收申请;

2.乡农房办联合村集体现场比对审批图纸,核查占地面积、层高、建筑布局;

3.出具初审验收意见,****小组专题会议集体会审,验收合格发放验收合格意见书;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二次验收。

六、健全动态巡查与违建快速处置机制

(一)乡村两级网格巡查处置制度

1.村包片干部:包片区域新增违建2日内发现,上报乡农房办,规范填写巡查台账;

2.乡农房办:每半月对各村违建情况开展抽查,留存抽查记录;收到村级违建上报信息2个工作日内到场核查,当场制止施工;

4.处置闭环:****领导小组逐户研判,实行分类处置、一事一议。

(二)刚性执法处置标准

1.未经批准、骗取批准或占地建房(含附属用房、庭院),由乡政府依法立案查处;

2.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建设的,立即停工、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组织强制拆除;

3.对情节恶劣、拒不配合整改的违建户,作为负面典型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

(三)配套约束管控措施

1.不动产登记管控:无验收合格意见书、建设面积超出审批合理误差范围的农房,不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2.水电配套管控:供水、供电部门对无合法建房审批手续的在建房屋,不予审批临时用水、用电。

七、细化各职能科室工作职责

1.农业农村办:****基地全流程管理;农户建房资格审核;宅基地分配、流转、违法查处调查取证;村级业务培训;全乡农房档案统一归集、台账上报;统筹四到场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河道水域、水土保持审查。

2.**规划所:牵头村庄规划核对、选址踏勘、农转用报批;地质灾害、切坡安全、耕地红线管控;建筑风貌、层高管控;不动产登记前置核验;侵占基本农田案件查处。

3.村镇建设办:牵头规划许可证报批;农房建设技术指导、农村工匠培训管理、建筑方案合规性审核。

4.综合执法所:集镇范围区内执法案件查处,乡域范围内参与违建现场制止、立案调查、执法文书制作、实施强制拆除方案制定。

5.综治办、司法所:综治办负责建房矛盾纠纷调解、法律界定、行政案件流程审查。

6.派出所:处置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行为。

7.纪委:纪委负责履职督查问责。

8.各村村委会:落实初审、巡查、四到场配合、违建劝阻上报第一责任,完善村级工作台账。

八、督查考核与疑难问题协调机制

(一)常态化督查检查

1.配合县委办、县政府办每季度专项督查,对选址程序、集体审批会议、四到场落实、问题整改闭环开展迎检,对照督查通报及时整改;

2.****小组每月开展村级履职抽查,对初审走过场、巡查漏报、监管缺位的村进行通报约谈,纳入村级年度综合考核。

(二)重大疑难问题协调机制

1.农户建房审批、执法中的一般性复杂问题,****小组会商解决,****小组办公室备案;

2.普遍性、跨部门职责边界类重大疑难问题,统一上****领导小组协调处置。

(三)年度专题调度制度

严格落实县级工作要求,每年2次专题梳理全乡农房管理工作,****政府汇报推进情况,通报先进村、约谈后进村,持续保持农房管控高压态势。

九、历史遗留违法建房处置

2026年7月1日本方案实施前已建成的违法农房,实行分类处置、一事一议:由各村全面摸排登记造册,****小组逐户研判,区分轻微超占、严重违建、切坡危险建筑等类型,稳妥化解存量违建历史遗留问题。

****

2026年7月17日

附:1、山****领导小组

2、山川乡农民建房审批监管流程

山****领导小组

组 长:王孟天(党委书记)

副组长:左 巍(人大主席)

郑爱华(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汪 欣(人武部长)

孙 伟(派出所所长)

阮 悦(副乡长)

吴 军(副乡长)

成 员:潘俊文、朱密、张杰、黎作为、喻一峰、何星、童炜炜、黄敏蔚、潘士伟、王群、黄峰、丁辉、曹昕炜、张**、****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吴 军(副乡长)

副主任:潘俊文(农业农村办)

副主任:****规划所)

副主任:何 星(综合行政执法所)

副主任:朱 密(村镇建设办)

副主任:张 杰(综治办、司法所)

成 员:黄敏蔚、王群、丁辉、潘士伟、曹昕炜、黄峰、张殷琪及各村协管员

山川乡农村建房审批监管流程

规范农民建房审批全流程

(一)村级初审(第一关口)

1.农户提交建房书面申请、户籍家庭成员证明、****基地权属材料、建房规划方案;

2.村委会逐项初审:建房资格、选址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建筑风貌层高是否符合管控要求;

3.初审通过由村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村内公示并留存影像;初审不通过由村集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不得上报。

4.初审意见需通过村班子联席会议审议,报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后通过并公示后上报,其他事项根据县级以上文件规定执行。

(二)联合实地选址踏勘

1.乡农房办牵头,联合**规划、村镇、林业、水利、村集体现场核查,同步使用无人机拍摄场地全景;

2.对照禁建清单现场核验,不符合条件直接退回申请;

3.形成书面选址意见,附现场照片、踏勘人员签字,完整存入审批档案,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建设规划前置审核

农户申请时同步提交完整建设方案,明确:建筑层数、总高度、外墙配色、地下室开挖范围、庭院布局。风貌、层高、地下室设置不符合管控标准的,限期修改完善,否则不予受理。

(四)乡级集体民主审批

1.领导小组每月固定召开专题审批会议,参会人员对建房资格、选址、建设方案逐一审核并签署同意/否决意见;

2.全程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严格落实禁令:任何以民宿、文****基地农转用申请,一律不予审批。

五、严格落实农房建设“四到场”全过程监管

(一)放样到场(基础开挖前)

审批办结后,农房办、村集体、测绘单位共同现场定位放样;经批准切坡建房的,必须先完工挡土墙防护工程,否则不予放样。放样完成出具核实意见、拍照存档,未放样严禁动工开挖。

(二)基础开挖到场

放样与开挖不同步的,由村集体全程现场监督。开挖的现场监督由乡镇**村集体共同负责,须现场确认是否符合放样要求。在基础开挖浇筑后3天内现场踏勘、填报核实表格、拍照留档。

(三)施工过程监管到场

实行不定期巡查机制,重点核查房屋移位、超占地面积、超高、违规扩建地下室、私扩庭院等问题;房屋一层、二层立模浇筑为必查节点。巡查记录由乡、村双方签字,影像资料统一归档。

(四)竣工验收到场

1.房屋完工后由农户主动提交验收申请;

2.乡农房办联合村集体现场比对审批图纸,核查占地面积、层高、建筑布局并于7个工作日内形成出具初审验收意见

3.****小组专题会议集体会审,验收合格发放验收合格意见书;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二次验收。

健全动态巡查与违建快速处置机制

(一)乡村两级网格巡查处置制度

1.村包片干部:包片区域新增违建3日内发现,上报乡农房办,规范填写巡查台账;

2.乡农房办:每半月对各村违建情况开展抽查,留存抽查记录;收到村级违建上报信息3个工作日内到场核查,违建核实后应现场制止施工;

4.处置闭环:****领导小组逐户研判,实行分类处置、一事一议。

附:审批监管流程图

备注:根据《****基地和农民建房管理办法》实施

下载


****111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