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提升改造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招标人 | **** |
| 建设单位 | ****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广场提升改造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机构 |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7月16日15时00分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中标候选人名称、报价及项目负责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联合体成员:****公司 投标报价:施工部分:97.50% 设计部分:按单价 22.42 元/平方米 总承包负责人:冯智祥 设计负责人:任慧 项目经理:冯智祥,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证书编号:皖134********00737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合格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联合体成员:****公司 投标报价:施工部分:98.80% 设计部分:按单价 22.77元/平方米 总承包负责人:戴周海 设计负责人:徐方广 项目经理:戴周海,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证书编号:皖136********02533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合格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联合体成员:****公司 投标报价:施工部分:99.20% 设计部分:按单价 22.89元/平方米 总承包负责人:王迪 设计负责人:任丽 项目经理:王迪,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证书编号:皖134********02584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合格 |
| 企业业绩 | 第一中标候选人业绩: 业绩: 1.魏武广场北侧停车楼精装修项目,合同金额:****0000.00元,竣工验收时间:2023年8月31日。 2.****广场精装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施工****0000.00元,设计998305.00元,竣工验收时间:2022年10月19日。 第二中标候选人业绩: 业绩: 1.鲲鹏广场特色商业街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合同金额:1.45亿元,竣工验收时间:2024年6月30日。 2.城投﹒濮水庄园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合同金额:2.18亿元,竣工验收时间:2024年4月21日。 第三中标候选人业绩: 1.****基地项目,合同金额:****4932.18元,竣工验收时间:2025年3月5日。 2.**区芦庙镇**椒市场销售仓储物流项目,合同金额:****6321.12元,竣工验收时间:2023年4月19日。 |
| 公示时间 | 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20日17时30分(**时间) |
| 提出异议的渠道 及方式 |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并递交纸质盖章异议材料。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养生大道城建科创办公大楼11楼 项目负责人:纪涛、张军 联系电话:0558-****952/1纪涛189****8021 张军139****3456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采用书面形式,提出投诉并递交投诉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 地址:**市养生大道与漆园路交叉口 联系人:田工 电话:181****9755 |
| 发布媒介 | 本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cn)和安天e采交易平台(https://www.****.com/)发布。 |
| 备注 | 一、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地址; (三)被异议人名称; (四)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提起异议的日期; 书面异议材料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人需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二)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四)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五)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