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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编码 | TP122********4291 | |||||||||
| 工程名称 | **县2026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危桥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 |||||||||
| 标段名称 | **县2026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危桥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一标段) | 编号 | **** | |||||||
| 建设单位 | **** | 联系人 | 乌向华、鲍得强(受理异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0421-****023 | |||||
| 工程类别 | 公路工程建筑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项目所在区域 | **省﹒**市﹒**县 | 建设地点 | **县境内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排序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 | 评审得分 | 资格能力 | 项目负责人 | 证书 | 证书编号 |
| 1 | ****公司 | ****9288.770元 | 93 | 合格 | 89.02 |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并且[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余航 | 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 辽221********05311 | |
| 2 | **盛鸿公路****公司 | ****5422.020元 | 93 | 合格 | 91.22 |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并且[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杨海英 | 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 辽221****76161 | |
| 3 | ****公司 | ****3565.120元 | 93 | 合格 | 90.46 |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并且[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王蕾 | 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 辽221****51638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7-17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6-07-21 | |||||||
| 填报单位 | ******公司 | 联系人 | 李梦茹 | 联系电话 | 151****6243 | |||||
| 备注说明 | 一.****公司:(一)安全目标:1.安全生产“零死亡”;2.其他: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零责任事故。(二)项目总工:齐丽娜,证书:道**梁专业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10399。(三)项目经理业绩:**区2022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三标段。(四)项目总工业绩:1.2021年**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二批、第三批)(七标段);2.2024年**县**街道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五)。企业业绩:1.**县2022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十二标段);2.2025年经开区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三标段;3.**县2022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六标段);4.**金普新区2025年农村公路第一批路面改造工程(省考核项目)二标段。二.**盛鸿公路****公司:(一)安全目标:1.安全生产“零死亡”;2.其他: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零责任事故。(二)项目总工:李广辉,证书:道**隧专业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28358。(三)项目经理业绩:**市2024年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四)项目总工业绩:1.**区2021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二标段);2.**市干线公路水毁恢复专项养护工程(一标段)。(五)企业业绩:1.2024年**区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三标段;2.**县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桥梁维修养护工程;3.**市2024年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工程(钢护栏部分)及**市农村公路(第二批)维修改造工程。三.****公司:(一)安全目标:1.安全生产“零死亡”;2.其他: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零责任事故。(二)项目总工:张停,证书:道**隧专业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15932。(三)项目经理业绩:京沈线(铁匠炉沟至王府段)修复养护工程前衙门桥及前衙门二号桥桥梁拆除重建工程。(四)项目总工业绩:1.S206线K679+110-K680+697段、K687+046-K687+815段、K689+814-K690+976段路面养护工程;2.**县2022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十一标段。(五)企业业绩:1.2022年**市京抚线刘岗子桥危旧桥梁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施工项目;2.京沈线(铁匠炉沟至王府段)修复养护工程前衙门桥及前衙门二号桥桥梁拆除重建工程;3.S206线K679+110-K680+697段、K687+046-K687+815段、K689+814-K690+976段路面养护工程;4.**县2022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十一标段。四.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审得分是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五.监督部门:****运输局,联系人:赵局长,电话:0421-****008。 | |||||||||
| 异议渠道及方式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