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辖高速公路服务区品牌供应商征集项目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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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品牌供应商征集项目征集公告

1.项目概况

为了给广大高速出行消费者提供更加丰富、优质的商品和服务,****(以下简称招商代理)受****(以下简称招商人)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下述品牌所属厂商的系列商品的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踊跃报名。

商品信息表(见附件1)

2.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及要求

2.1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招商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厂家或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截至征集申请截止日已满三年。

(2)从事食品经营类的供应商,须提交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仅经营预包装食品的供应商,可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

(3)若是经销商响应,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a.须提供厂家出具的授权书或经销商合同,其授权区域应为**省级渠道或包含**市或**市下辖各行政区(**区、**区、**区、**区、**区、**区、**区、**区)或上述行政区的下辖区域。(奔富品牌无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文件,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各级品牌授权书或正规经销商合同即可。)

b.确定成交的经销商须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向招****服务区便利店授权文件,否则招商人将视情况重新招商确认**对象。

c.须具备在用库房,且库房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该库房需为供应商自有或拥有合法有效的租赁使用权,以保障项目物资的存储需求及存储过程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供应商需提供具备在用库房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清晰展示房屋建筑面积、租赁期限、所在位置等关键信息。

注:若出现厂家与其经销商同时对本次招商提出响应的,招商人可视情况按以下顺序优选:厂家、经销商。

2.2信誉要求

(1)供应商单位未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商项目所在地的经营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供应商单位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供应商单位无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供应商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或**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https://xwqy.****.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供应商、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等)、授权商谈代表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中未被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等)、授权商谈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其他商务需求:无。

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形式申请。

3.申请材料准备

3.1请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即日起按照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2)及申请材料格式(见附件3)编写申请材料。

3.2申请材料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一份,封面应分别标有正本和副本字样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申请材料可采用胶装、订书钉等形式进行装订,确保申请材料在翻阅过程中页面不会脱落。

3.3电子版申请材料应为加盖公章后的申请文件扫描件(PDF格式)存入U盘。如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纸质版与电子版不符以纸质版为准。

4.申请材料递交

4.1申请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应一并封入资料袋,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材料,将不予接收。加急标书代写

4.2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7月17日至7月2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将征集申请材料递交至****(**市**区丽岛路46-1号二层)。

4.3申请多个品牌的供应商应针对每个品牌单独制作并递交申请材料。

5.申请材料评审

5.1****小组由招商人有关人员及特邀人员组成,负责此次申请材料的评审工作。

5.2评审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各类证照资质、授权文件、租赁合同等材料原件,并审慎判断是否要求供应商对申请材料中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澄清与补充。

6.确定最终参与商务谈判供应商

****小组对供应商申请材料的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最终参与商务谈判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商务谈判通知及商务谈判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征集公告在《东北新闻网》(http://news.****.cn)和****官网(www.****.com)发布。

8.其他补充事宜

8.1若供应商对本征集公告有疑问,应在本征集公告规定的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商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超出质疑受理期限的质疑将不再受理。加急标书代写

8.2招商人保留对供应商所提交的各类申请材料进行验证的权利。验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考察、文件核查、网络验证、向相关机构或单位求证等。

在招商活动的任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评审期间、商务谈判期间、确定成交人之前或之后,本招商人均可启动验证程序。

8.3一旦核实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招商人将立即取消该供应商的参与资格。如果该供应商已经被确定为成交人,招商人有权解除与该成交人已经达成的任何协议或意向,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招商人会将其直接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招商人开展的一切招商活动。

9.招商代理服务费

9.1通过申请材料评审阶段的品牌供应商在收到商务谈判邀请后,截止正式商务谈判时间前,须向****服务区渠道推广预交服务费: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品牌,未支付的,视为不响应本次招商要求。

9.2该费用对应招商代理机构为品牌供应商提供品牌征集、申请材料评审、商务谈判等服务。

9.3品牌供应商未获成交资格的,招商代理机构于招商人与成交品牌供应商签定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该预交服务费;

9.4品牌供应商成交的,该预交服务费全额冲抵应付招商代理服务费,招商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退还亦不重复收取;

9.5本费用系服务预收款,不具担保/保证/押金性质,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投标保证金之规定。

10.联系方式

10.1申请受理单位:****

地址:**省**市**新区飞云路7-1号

联系人:倪先生

联系电话:138****6367

10.2招商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丽岛路46-1号

联系人:贾女士、王先生

联系电话:024-****3442-84/159****1279/138****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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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

附件1:商品信息表.docx

附件2:申请材料目录.docx

附件3:申请材料格式.docx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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