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县公开出让[2026]7号)
**县公开出让[2026]7号 2026/07/17
****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号地 |
宗地总面积: |
11252.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中华大街南侧,索泸**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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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1s并且≤2 |
建筑密度(%):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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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化率(%): |
35<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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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土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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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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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途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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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途名称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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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11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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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025.6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26BA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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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 2025.6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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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自然人(个人)报名申请:竞买人若已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主体黑名单的,禁止参与竞买。2.竞得企业应按照**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相关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要求和建设时序进行开发建设,经联合验收合格或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税费全部缴清的**商品房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不动产权证书》,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将交房标准直接提升为在房屋交付的同时,向购房者直接交付个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3、该宗地配建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要严格按照《****办公厅****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1]96号)及《****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镇**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衡政办字[2019]2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建设,建成后达到交付条件的,****政府****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6年07月17日至2026年08月05日****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6年07月17日至2026年08月05日****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05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6年08月05日18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6年08月06日10时00分****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公司(**市桃**人民西路567号金域华府809)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47****4927
开户单位:****中心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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