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6年新系统技改项目之精炼装置技改项目(编号:****),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工业园区柳钢绿****基地。
2.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建设1套吹炼精炼炉及配套设施,包括吹炼精炼炉本体系统、加料系统、除尘系统、动力气站,以及主控室、监控等软硬件辅助设施。
2.3计划工期:
工期总天数245日历天(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本出具,开工令签发后45天内完成所有设计、150天内具备热负荷试车条件)。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用EPC总承包模式项目全过程,包含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包括****公司2026年新系统技改项目之精炼装置项目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履行总体院职责)、土建施工、设备供货及安装、3#125t浇铸跨行车驾驶室改造及取证等。本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包括如下:
2.4.1包含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系统的工程设计(包括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非标件设计、竣工图)、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等,要满足三同时要求。
2.4.2包含本工程的土建施工(含主控室、钢结构、支架、支撑等)、详勘(如需要)、地基处理(如有)、电缆沟、各种设备基础、管道支架支撑基础等施工,相应的地坪、散水、排水沟等施工,料仓的制作和安装等,被破坏的地坪的恢复,各种钢构、支柱、支架、平台、楼梯、檩条、铝波瓦、彩钢瓦、采光板等制作安装。
2.4.3包含吹炼精炼炉炉本体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调试、性能考核、试生产、考核运行、消缺、竣工验收、最终交付;
2.4.4包含吹炼精炼炉喷吹系统(含动力气站、阀站、管道等)的总体设计、制造、采购、供货、安装、检测、试车、性能考核、试运行、考核运行、消缺、竣工验收、最终交付。
2.4.5包含3#125t浇铸跨行车驾驶室改造。
2.4.6包含供配电系统、除尘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配储料上料系统、炉渣处理系统等公辅系统的设计,所供设备设施的供货、制造、安装、试车、性能考核、试运行、考核运行、消缺、竣工验收、最终交付。
2.4.7包含监控及控制系统(包括配套设备设施的软件及控制系统)、仪控仪表、通信、 工业电视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等软硬件辅助设施设计、制造、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试车、性能考核、消缺、竣工验收、最终交付。
2.4.8包含本工程范围内的消防系统、消防设备及火灾自动报警器、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应急照明及应急照明控制器、防雷接地设施及相应的配套设备设施等的设计、采购、制作、安装、检测等。
2.4.9招标文件中规定由投标方采购的材料的采购、运输、倒运、仓储、保管、防盗由投标方自行负责;
2.4.10包含本工程静态调试、热负荷联动试车、消缺、试运行性能考核、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
2.4.11包含本工程特种设备取证、报装、检定手续及费用;
2.4.12包含本工程范围内设备、设施、构筑物防腐,包括混凝土防腐、钢结构节点防腐、电缆桥架、支架等所有防腐;
2.4.13包含本工程技术人员、设备运维人员、操作人员等培训;
3.1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级(含)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总承包2级(含)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至少有2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吹炼精炼炉安装工程的设计或建设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以合同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或甲方使用评价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计算业绩,合同复印件须完整且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其满足业绩要求的合同标的,加盖单位公章)。标书代写
3.4信誉要求:①****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个EPC工程的项目经理管理业绩);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标书代写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 号)的规定且不少于2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标书代写
3.6本次招标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1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7月17日8时30分起至2026年7月24日17时30分,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地址:****雀路117****公司1楼105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加盖公章资料:(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购买时须提供);(4)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4.2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7月17日8时30分起至2026年7月24日17时30分,将以下加盖公章资料:(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须提供);(4)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购买招标文件;(5)报名费转账单据的清晰扫描件以及投标报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一并发送至****@163.com邮箱。
4.3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请以公司账号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支行
银行账号:450********300000540
行 号:105****00378
****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简写或项目招标编号文件费”,否则将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招标文件工本费,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8月7日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投标截止地点:******雀路117号柳钢金融综合楼二楼开标二室(接收人:李林;电话:0772-****357)。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或邮寄至投标截止地点,发送快递时请注明内容为“****-投标文件”并邮件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快递单号、项目名称、邮寄单位等信息。投标人应合理估计邮寄时间以确保按时寄达,逾期送达(以签收时间为准)的纸质版文件将予以拒收。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om)、**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com/)、柳钢招标平台(https://erpapp.****.com:12442/#/index)、**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 |
| 地址:******雀路117****公司105室 |
地址:******雀路117号 |
| 联系人:李林 |
联系人:覃桢婷 |
| 电话:0772-****357 |
电话:0772-****985 |
| 电子邮件:****@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