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具体理由如下:
1.系统建设与延续性要求:医院现有体检信息管理系统由****负责建设,该公司产品在技术方面具有个性化特点。继续由原供应商提供运维服务,能够保证业务系统平稳运行,保障体检业务正常开展,确保数据安全。
2.技术唯一性与兼容性要求:****拥有特定的软件著作权和专有技术,且未授权给其他供应商,其他供应商无法提供相同或兼容的产品。采购****医院现有的其他医疗信息系统进行深度集成,原供应商在系统架构、技术标准及系统集成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优势,能够确保运维及升级过程的顺利进行。
3.服务配套与一致性要求:****医院现有体检信息管理系统的一致性及服务配套要求,继续选择原供应商进行系统升级、维护及添购,可确保系统的兼容性、稳定性和一致性。原供应商在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面表现出色,能够及时响应并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4.数据安全与延续性要求:体检系统涉及大量患者隐私和敏感信息,原供应商在数据安全方面已采取多项措施,包括数据加密存储、访问权限控制、定期安全审计等。选择单一来源采购可以确保数据保护措施的延续性和有效性。
综上,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情形。
| 项目名称 |
供应商 |
预算金额 |
服务期限 |
| 体检系统运维服务 |
**** |
23840.00元 |
1年 |
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23日(公示发布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一)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异议材料需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方全称及地址、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及编号;
3.异议的具体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4.****公司鲜章。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152****7857
地址:********中心(修**龙场街道**东路42号)
****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