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农业农村人才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精神,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承接2026年度**市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坚持公开、公正、公**则,通过遴选培训机构承担培育任务。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社会形象较好;
2.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业务内容应包含本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的其中一类及以上(详见附件1);
3.拥有可以容纳50人以上的多媒体培训教室,自有或就近能满足学员培训所需的食宿条件,交通便利;
4.具备较强的农民组织能力和承担农民培训工作经验,学员满意度较高;
5.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6.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当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条件;
7.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8.****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培训工作。
二、申报范围
经认定的一类、二类、三类农民培训机构、****学校、培训机构、涉农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学校、有关农业经营主体等。
三、遴选认定程序
1.媒体公告;
2.相关主体对照条件自愿申报,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3.资质、条件等形式审查;
4.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培训任务的需要,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推荐培训机构,用以承担2026年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
5.认**果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
各申报机构应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如遇政策调整或机构自身等原因致使认定的培训机构不适宜再承担培训工作的,将另行择优认定接替机构。
四、申报时间
请有意承担培训工作并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于2026年7月27日前将培训机构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与电子版)上报****科技教育科,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574-****5354。
附件:关于公开遴选2026年**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公告.doc
1.2026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
2.**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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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