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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44960P | 建设单位法人:刘大鹏 |
| 薛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市新街街道蒲墅村北 |
| 烟气工艺优化及协同处置工业固废及一般固废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9.653611 纬度: 31.333889 | ****机关:****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17 |
| 中宜环科环许〔2025〕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044960P001V |
| 2020-03-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 |
| 5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44960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股份公司 |
| ****0191MA1MG37A02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公司 |
| 913********0080800,****0507MA1N1L7K0L | 竣工时间:2025-10-25 |
| 2025-10-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30 |
| 2026-06-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ubother/detail?pubid=fe791963baf****8563c28b6ba4dbaa0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7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固废掺烧量不超过340吨/日) | 实际建设情况:17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固废掺烧量不超过340吨/日)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台850t/d机械炉排焚烧炉,设计处理能力1700t/d。在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全量处置的前提下,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设计处理能力不变。其中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不超过340吨 | 实际建设情况:2台850t/d机械炉排焚烧炉,设计处理能力1700t/d。在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全量处置的前提下,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设计处理能力不变。其中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不超过340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利用”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垃圾通道及垃圾运输车冲洗水、车间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市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生产废****处理站处理后,浓水回用于烟气处理石灰浆制备,**回用到循环冷却系统补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除盐设备排水及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加强对废气治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废气捕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报告书》中要求,并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管理,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废气排放。本项目焚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HCl、HF、CO、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从严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和欧盟标准(EU2010/75/EC)。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减震、消声、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各类危险固废)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等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布袋(HW49)、废机油(HW08)、废催化剂(HW50)、废包装物(HW49)、实验室废液(HW49)、在线监测废液(HW49)、废活性炭(HW49)等必须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理站污泥、净水站污泥、废活性炭(除臭)、废膜、废滤材、生活垃圾送厂内焚烧炉焚烧处置,飞灰及反应生成物螯合后送****填埋场填埋或原灰委托****综合利用,****建材厂**化利用,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利用”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垃圾通道及垃圾运输车冲洗水、车间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市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生产废****处理站处理后,浓水回用于烟气处理石灰浆制备,**回用到循环冷却系统补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除盐设备排水及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加强对废气治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废气捕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报告书》中要求,并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管理,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废气排放。本项目焚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HCl、HF、CO、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从严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和欧盟标准(EU2010/75/EC)。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减震、消声、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各类危险固废)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等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布袋(HW49)、废机油(HW08)、废催化剂(HW50)、废包装物(HW49)、实验室废液(HW49)、在线监测废液(HW49)、废活性炭(HW49)等必须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理站污泥、净水站污泥、废活性炭(除臭)、废膜、废滤材、生活垃圾送厂内焚烧炉焚烧处置,飞灰及反应生成物螯合后送****填埋场填埋或原灰委托****综合利用,****建材厂**化利用,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5、按照《报告书》要求,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处理站、事故池、废水排放池、污水收集池、危险废物暂存库(危废品间)、柴油储罐区、氨水罐区、垃圾贮坑、垃圾渗滤液收集池、飞灰稳定化场所(含飞灰暂存库)等的防渗措施,做好各防渗区的现场巡查和日常维护,加强厂区内路面硬化,及时修复破损沉降地面,杜绝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6、严格落实《报告书》中设置的防护距离要求,在上述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 实际建设情况:5、按照《报告书》要求,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处理站、事故池、废水排放池、污水收集池、危险废物暂存库(危废品间)、柴油储罐区、氨水罐区、垃圾贮坑、垃圾渗滤液收集池、飞灰稳定化场所(含飞灰暂存库)等的防渗措施,做好各防渗区的现场巡查和日常维护,加强厂区内路面硬化,及时修复破损沉降地面,杜绝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6、严格落实《报告书》中设置的防护距离要求,在上述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5.487 | 15.487 | 0 | 0 | 15.487 | 15.487 | |
| 0 | 7.08 | 7.08 | 0 | 0 | 7.08 | 7.08 | |
| 0 | 0.87 | 0.87 | 0 | 0 | 0.87 | 0.87 | |
| 0 | 0.07 | 0.07 | 0 | 0 | 0.07 | 0.07 | |
| 0 | 1.21 | 1.21 | 0 | 0 | 1.21 | 1.21 | |
| 0 | 6.95 | 6.95 | 0 | 0 | 6.95 | 6.95 | |
| 0 | 36 | 39 | 0 | 0 | 36 | 36 | / |
| 0 | 158.99 | 158.99 | 0 | 9 | 158.99 | 149.99 | / |
| 0 | 289.71 | 289.71 | 0 | 0 | 289.71 | 289.71 | / |
| 0 | 32.58 | 32.58 | 0 | 0 | 32.58 | 32.5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34.16 | 34.16 | 0 | 0 | 34.16 | 34.16 | / |
| 0 | 3.42 | 3.42 | 0 | 0 | 3.42 | 3.42 | / |
| 0 | 0.17 | 0.17 | 0 | 0 | 0.17 | 0.17 | / |
| 0 | 0.17 | 0.17 | 0 | 0 | 0.17 | 0.17 | / |
| 0 | 1.71 | 1.71 | 0 | 0 | 1.71 | 1.71 | / |
| 0 | 0.34 | 0.34 | 0 | 0 | 0.34 | 0.34 | / |
| 1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 ****处理站 | 污水站出口废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 | |
| 2 | 废水接管口(废水待排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进水标准 | ****处理厂 | 项目废水接管口中各污染因子日均浓度值均符合环评及批复文件中要求****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
| 1 | 两台焚烧炉各配1套烟气处理设施,净化后的烟气通过各炉配套的110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采用双管集束方式布置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要求,并参照执行欧盟标准(EU2010/75/EC) | 两台焚烧炉各配1套烟气处理设施,净化后的烟气通过各炉配套的110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采用双管集束方式布置 | 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中相应限值和欧盟2010对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 1 | 不新增高噪声设备,不改变现有项目源强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 | 不新增高噪声设备,不改变现有项目源强 | 本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在52.1~58.6dB(A),夜间在43.4~48.6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按照《报告书》要求,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处理站、事故池、废水排放池、污水收集池、危险废物暂存库(危废品间)、柴油储罐区、氨水罐区、垃圾贮坑、垃圾渗滤液收集池、飞灰稳定化场所(含飞灰暂存库)等的防渗措施,做好各防渗区的现场巡查和日常维护,加强厂区内路面硬化,及时修复破损沉降地面,杜绝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生产区域已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加强现场巡查,确保防腐防渗层的功能性和完整性。 |
| 1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各类危险固废)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等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布袋(HW49)、废机油(HW08)、废催化剂(HW50)、废包装物(HW49)、实验室废液(HW49)、在线监测废液(HW49)、废活性炭(HW49)等必须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理站污泥、净水站污泥、废活性炭(除臭)、废膜、废滤材、生活垃圾送厂内焚烧炉焚烧处置,飞灰及反应生成物螯合后送****填埋场填埋或原灰委托****综合利用,****建材厂**化利用,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 (1)验收期间,企业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废暂存库(危废品间)、飞灰暂存库均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等要求。 (2)验收期间,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有炉渣、****处理站污泥、净水站污泥、废活性炭(除臭)、废膜、废滤材、生活垃圾,其中除****建材厂**化利用外,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均送至厂内焚烧炉焚烧;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飞灰及反应生成物、废布袋、废机油、废催化剂、废包装物、实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等,分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和处置。其中废布袋委托**市****公司进行处置,废机油委托******公司进行处置,废包装物、实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委托**市****公司进行处置。 根据现场核查,项目在按照环评建设和生产的情况下,废布袋、废催化剂等产生周期较长,验收调试过程中尚未产生,且飞灰及反应生成物均螯合后送****填埋场填埋。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
| 1 | 加强环境管理,特别是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到位落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要求。对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设备,确保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事故应急器材和物资,定期组织演练。 | (1)企业已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已通过专家审核、复核,现场设****储备库,并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要求。 (2)企业已对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现有项目安全验收报告和双重预防机制报告中均对环保治理设施进行了安全风险辨识,并根据要求,每年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企业已健全内部环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设备,确保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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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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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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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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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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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建成后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全厂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如下: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32.58吨、HCl≤34.16吨、HF≤3.42吨、SO2≤158.99吨、CO≤170.82吨、NOX≤289.71吨、Hg≤0.17吨、Cd+Tl≤0.17吨、Pb+Cr等其他重金属≤1.71吨、二噁英类≤0.34克;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0.3177吨、NH3≤0.1695吨、H2S≤0.0085吨。 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外排量):水量≤154869.5吨,COD≤7.08/6.19吨、BOD5≤2.01/1.55吨、氨氮≤0.87/0.46吨、总氮≤1.21/1.21吨、总磷≤0.07/0.05吨、SS≤6.95/1.55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已完成,调试期内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相关要求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一般固废的产生、贮存、处置等信息。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产生、贮存、处置等信息。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数据分析,本项目能够满足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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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