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大学2026年银湖校区食堂经营权项目一标段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大学2026年银湖校区食堂经营权项目一标段 | |
| 标段编号 | ****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市**区文津西路201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施老师0553-****826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安****开发区翡翠路以西,****广场A区办19层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丽、刘国梁 182****8289、177****6560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7月14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尚****公司 |
| 地址 | **市**区琥珀新天地东苑1幢501室 | |
| 投标报价(元) | 0 | |
| 服务期 | 服务期限为4年,且采取“3+1”模式 |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大学2026年银湖校区食堂经营权项目一标段 服务范围:银湖校区春季学期在校生约5000人,秋季学期在校生有所增加。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本标段为一标段,一标段包含现食堂一层的大厅、****餐厅,总面积约3500平方米。第一食堂一层定位于供应学生基本大伙及少量特色风味,中标****餐厅,负责教职工就餐以及来人团餐接待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提供食堂承包经营服务,满足招标需求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4年,且采取“3+1”模式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人的考核要求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学校(学苑校区)食堂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4.****.7; 2.****中学食堂承包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3.7.27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地址 | **市**区漕冲批发市场三期2幢6号 | |
| 投标报价(元) | 0 | |
| 服务期 | 服务期限为4年,且采取“3+1”模式 |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大学2026年银湖校区食堂经营权项目一标段 服务范围:银湖校区春季学期在校生约5000人,秋季学期在校生有所增加。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本标段为一标段,一标段包含现食堂一层的大厅、****餐厅,总面积约3500平方米。第一食堂一层定位于供应学生基本大伙及少量特色风味,中标****餐厅,负责教职工就餐以及来人团餐接待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提供食堂承包经营服务,满足招标需求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4年,且采取“3+1”模式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人的考核要求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学院第二食堂委托经营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3.1.1; 2.****学院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第二包,合同签订时间:2025.8.1。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地址 | **省**市**县上派镇**南路与青年路** 建工大厦二单元502室 | |
| 投标报价(元) | 0 | |
| 服务期 | 服务期限为4年,且采取“3+1”模式 |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大学2026年银湖校区食堂经营权项目一标段 服务范围:银湖校区春季学期在校生约5000人,秋季学期在校生有所增加。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本标段为一标段,一标段包含现食堂一层的大厅、****餐厅,总面积约3500平方米。第一食堂一层定位于供应学生基本大伙及少量特色风味,中标****餐厅,负责教职工就餐以及来人团餐接待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提供食堂承包经营服务,满足招标需求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4年,且采取“3+1”模式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人的考核要求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学院北区一楼食堂餐饮经营管理 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3.7.10; 2.****中学食堂委托经营,合同签订时间:2025.8.8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消费帮扶采购”相关要求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s://whsggzy.****.cn/whjyzx),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招标公告中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10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