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13日—2026年7月1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个排污许可证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0121
传 真:0591-****0121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3501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福****公司金属制品加工项目 | **** | 2026/7/17 |
二、作出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公司 | 913********149847L001Z | 2026/7/13 |
| 2 | ****大学****医院 | 123********4594573001Q | 2026/7/14 |
| 3 | **县****公司 | 913********069918J001Q | 2026/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