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服务大厅场地租赁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总预算金额:7106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最高限价:7106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中心)于2019年获批成立。****政府和局党组的关心和重视下,****办公厅综合发展处《****事务局有关问题的会议备忘》(2019年11月6日)相关精神,****事务局统筹安排,中******局大楼一楼大厅开展工作。我单位自2019年起租赁原国土**大楼一楼大厅,当前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根据我局统筹安排,中心将继续在现址办公,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中心工作的连续性,节省财政开支,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二)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
2、供应商所在地址: ******花园街道东二环一段920****办事处
(三)本公示期限
从2026- 7- 17至2026- 7- 24止。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时间:2026年7月15日
2、专家成员名单:
3、论证意见:
****是具有社会公共服务性质的公共场所,既是行政性质又有社会公共服务性质,自2019年****市政府办公厅《****事务局有关问题的会议备忘》(2019年11月6日)相关精神,****事务局统筹安******局大楼一楼大厅。已为社会公众熟知。为保障工作连续性,沿用原有设施设备,节约财政开支,建议按《****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或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原供应商处进行采购。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
地 址:**市**区劳动东路238号
联系人:谢喆
联系电话:159****6789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潇湘南路1段208****广场南栋1212室
联系人: 周纯
联系电话:0731-****8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