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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市**** | 成文日期: | 2026-07-17 |
| 名称: | 关于泰美镇TM03-02-25部分地块厂区总平面预审方案(草案)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7-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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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佳有机械****公司报审的泰美镇TM03-02-25部分地块厂区总平面预审方案位于**县泰美镇新星村创新路西面地段。项目总用地面积27079平方米,由两宗地块组成,其中地块一《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粤(2025)**县不动产权第****566号,权属人为佳有机械****公司,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19726平方米。地块二面积7353平方米。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泰美镇TM03-02-25部分地块厂区
建设项目内容:该项目预审方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总用地面积270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734.1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4664.0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6065.45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668.67平方米,容积率1.33,建筑系数54.15%,绿地率10%,机动车停车位13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6个。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为戊类,耐火等级二级。其中地块一拟建设1#、2#厂房及3#水泵房,总建筑面积25971.9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24303.23平方米,占地面积9817.83平方米。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现场和我局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人士等可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真实身份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附有联系方式。该公示文件为核发行政许可的批前公示,根据《**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办法(试行)》规定,主要技术指标的审核比对只进行形式审查,后续应以核发许可证为准。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述权利。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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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