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和《自然**部 国家林业和草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要素保障的通告》(自然资发〔2026〕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S35**至**高速公路**段项目(襄南段)临时用******局批准,现将临时用地批准信息向社会公示,情况如下:
******局批准S35**至**高速公路**段项目(襄南段)临时使用**县襄南镇东坪村土地1.5382公顷,全部为耕地。****工厂1.1292公顷、生活用房0.2757公顷、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0.1333公顷。使用期限4年,2026年7月3日至2030年7月2日。
使用期间,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扩大临时用地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用地到期后,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复垦后及时申请****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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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