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村苍王自然村市政配套工程照明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市上溪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资金来自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市上溪镇**村苍王自然村。
2.2工程规模:预算造价28.5773万元。
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合格。
2.5招标范围:包括配电箱安装,室外管道及电力电缆敷设,庭院灯、挂墙灯等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售后服务、及向招标人提供全过程形成的图纸、记录、档案资料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营业执照的灯具制造商或经销商;
3.2如经销商参投,则需具有所投路灯品牌的生产厂家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3具有三级及以**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且该投标资质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灯具制造商或经销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24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标书代写
3.6根据《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本项目不接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参与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网站信息为准)。标书代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期限和地点:
方式一:
现场获取:2026年7月17至2026年7月23日(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到****(**市春晗路111号4楼406室)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二:
线上获取: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23日(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将获取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qq.com,获取资料于当日17:00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招标文件将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获取招标文件时所需资料上注明联系方式,否则因代理机构联系不上投标人而出现差错,招标人概不负责。
招标文件每份收取资料工本费500元人民币(缴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工本费+开票信息),售后不退,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答疑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标书费用汇款至:
开户名称:********公司
开户行:****银行江东支行
账号:201********1837
行号:402****17385
详细地址:**市春晗路111号4楼
5.报名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带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3所投路灯品牌的生产厂家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如经销商参投,须提供);
5.4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5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
6. 招标答疑提交
6.1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2026年7月27日17:00 时,潜在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署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将投标疑问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标书代写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8月7日14:30时,地点: ****服务中心2楼签到室 。标书代写
9.2逾期送达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市上溪镇**村集体经济组织 招标代理:****
地址:**市上溪镇**村 地 址:**市春晗路111号410室
联系人:余文雄 联系电话:138****4389 联系人:吴志豪 联系电话:150****0907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