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凤山县2026年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教室宿舍设备采购(项目编号HCZC2026-J1-230026-GXJR)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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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虎啸塘岸120号

邮编:101100

联系人:邓程 联系电话:131****5937

****:

2026年7月16****公司通过邮寄送达的关于“**县2026****学校****学校教室宿舍设备采购”的质疑函,我公司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多处违规要求供应商投标时提供检测报告(而非中标后验收阶段),且未留给供应商足够的时间获取相关检测报告。

质疑事项1回复: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文件符合相关规定。标书代写

检测报告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检测结果,是核查投标产品是否响应实质性技术要求的重要依据,根据行业通行实践与质量控制要求,供应商理应在产品生产下线后、进入市场销售前,主动完成相关强制性或常规性质量检测,并确保报告持续有效。采购文件未指定任何检测机构、地域、时间、品牌、厂商,**所有具备对应****实验室出具的报告均给予认可,市场上具有CMA检测机构的数量充足,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因此,贵方提出的质疑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违规设置关于成交候选人签合同前提交全套样品核验,样品不达标直接取消成交资格。

质疑事项2回复: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仅凭书面资料难以核实产品真实技术性能的项目,可以设置样品核验要求。本项目采购货物技术参数直接影响后续使用效果,要求合同签订前提供样品核验,目的是核实成交供应商投标承诺参数真实性,防范虚假响应、货不对板,避免正式供货后产生履约纠纷、资金损失,保障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属于采购人合理的质量管控措施。

综上所述,贵公司该项质疑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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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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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答疑公告
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凤山县2026年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教室宿舍设备采购(项目编号HCZC2026-J1-230026-GXJR)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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