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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狮头鹅屠宰交易一体化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公司:
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批**区狮头鹅屠宰交易一体化项目项目建议书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6〕3-1号会议精神及你单位委托****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同意你单位建设**区狮头鹅屠宰交易一体化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5-440515-20-01-778446)。
二、项目建设地点
**市**区隆都镇后溪村樟隆公**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总用地面积15148.67平方米,建筑物占地面积约8800.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149.81平方米(计容面积约17064.1平方米),其中屠宰加工车间约10359.61平方米(冷库建筑面积约4091.99平方米),宿舍约1663.2平方米,羽毛、污水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水池水泵房约1841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屠宰加工车间、检疫检验室、分割包装车间、冷链冷库、污水处理站、无害化处理车间、水泵房、变配电房、发电机房、门卫、宿舍、办公及附属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6997.0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5705.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895.55万元,预备费约396.06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申请**对口帮扶协作**资金4000万元,不足部分通过申报相关帮扶资金等方式筹集。
五、请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再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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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分局、****建设局,****政府